羅馬的衰落(2)普發公民權:一場烏托邦的煙花秀

轉自:文昭欄目 “談古論今”

大家好,今天我們接著來聊羅馬帝國的衰落歷程,上次我們談的是公元193年—211年在位的塞埔提繆斯 謝維勒皇帝(Septimius Severus,有的地方又譯作塞提米烏斯•塞維魯斯)所做的軍事制度改革,過於優待軍人,使得軍人成為一個獨立的利益集團,與社會的其他職業和階層相脫離,這是羅馬人在政治喪失平衡感開始。他的兒子做了另一件影響更深遠的事,不僅破壞了平衡感,而且喪失了現實感,成了羅馬歷史的一個重大轉折點,羅馬的精神氣質進一步脫離了他們祖先的軌道。

羅馬的衰落(2)普發公民權:一場烏托邦的煙花秀

在東亞和地中海地區曾經並立的兩大帝國,漢帝國和羅馬帝國,都曾有過一次烏托邦理想的試驗,也都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東方帝國的烏托邦改革探索者是王莽,他開了一個短暫的王朝——新朝,存在了接近15年;他可以說是一位社會主義的先行者,從事了一系列非常具有超前意識的改革,建立全能型政府、以恢復井田制的名義搞有“農村公社”性質的土地制度、甚至建立了具備國家銀行雛形的金融機構,看起來很像一個現代左翼人士坐時光機器回到2000年前搞的一場社會主義改革,關於王莽的事蹟我們在去年10月18號會員網站的一期節目裡有過介紹,叫《穿越帝王莽同志是怎麼瘋的》大家可以回頭查一查,當然後果大家都知道了,浪漫改革的後果一點也不浪漫,經濟民生受到極大破壞,綠林赤眉起義席捲天下,最後王莽本人被農民起起義的烈火所吞噬。

而羅馬帝國的這次烏托邦試驗則是又晚了兩個世紀,是在中國的東漢末年時期,推動者是前面講的謝維勒皇帝的長子卡拉卡拉。其實卡拉卡拉不是他的真名,他的官方全名是馬庫斯•奧勒留•謝維勒•安東尼努斯•奧古斯都(Marcus Aurelius Severus Antoninus Augustus)

他的烏托邦試驗沒有王莽同志來得那麼激進,但是也足以讓羅馬這個千年帝國走上另一條道路。卡拉卡拉在公元188年出生,10歲的時候就被父親立為共同統治者,在羅馬的政治術語裡,如果某人的名字前只被冠以“愷撒”的頭銜,只相當於“共同統治者”、類似於中國的“皇太子”概念,表示他是皇帝的順位繼承人;當凱撒和奧古斯都兩個頭銜都齊全的時候,才算是正式的皇帝。所以卡拉卡拉相當於10歲時被立為太子,23歲成為皇帝,獨自執政6年就被暗殺。在這位青年皇帝的短暫一生中,給歷史留下的是一個任性、叛逆少年的印象。他曾經想娶羅馬在東方的主要對手——帕提亞的公主為妻、招致羅馬民眾和元老院的一致反對;他也曾經在衝動之下殺死了自己的親弟弟——也是他父親死後的給他安排的共同統治者蓋塔。關於他的生平這裡就不詳細介紹了,卡拉卡拉在位的6年期間主要完成了三件事:第一、普發公民權;第二、貨幣改革,破壞了奧古斯都時代奠定的穩定貨幣制度,降低了銀幣的含銀量,用以應付軍費的短缺;第三就是修建了一座規模宏大的公共浴場。

影響最深遠的、也是最能體現烏托邦色彩的就是普發公民權。這項改革的內容是取消了羅馬公民和行省人民之間的差別,帝國境內的自由民都成為平等的公民。這道命令的正式名稱叫《安東尼奧敕令》(安東尼努斯敕令),時間在公元212年。當時實際並未出現行省人民的暴動或者抗議,要求取消羅馬公民和行省人民之間的差別待遇,不僅沒有反對的行為,甚至也沒有證據顯示這樣的思潮廣泛存在過,也就是並沒有什麼外在的壓力逼迫卡拉卡拉一定要這麼做,那他為什麼要主動搞這個“平權法案”呢?在《安東尼奧敕令》裡解釋他這麼做的動機,只有簡短的幾句話:“朕與朕的臣民之間,不僅應當共同負擔守護帝國的職責,而且要共同分享榮譽才能樹立良好的關係。藉由本法之頒佈,長年以來僅有羅馬公民才能享受的榮譽,可以由全體國民所共享”。

從這幾句話當中我們唯一能解讀出的理由就是出於軍事的考慮,要守護共同的國家,就要讓大家都成為國家的主人,有共同的榮譽感,所以帝國境內的羅馬人、和被羅馬征服地區的人民之間就不該有差別,得天下一家,得廣施博愛。聽起來似乎也挺在理,但事實結果真是這樣嗎?

要理解普發公民權給社會造成的衝擊,我們就得先說一下羅馬公民和非公民的差別在何處。到了帝國時代,除了奴隸之外的全體自由民,在生命和財產不受侵犯、通婚自由、遷徙自由、交易自由(就是可以和任何人締結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方面是完全相同的。羅馬公民權的獨享優勢在於

首先是稅務優勢:免交直接稅,行省人民需要交收入的10%,稱之為“行省稅”。但是羅馬人有服兵役的義務,17-60歲的男子都在兵役徵召範圍內,但40歲以上的男子即使被徵召也是承擔後勤任務而非戰鬥任務;行省人民不用服兵役。遺產稅和解放奴隸稅,羅馬公民的適用稅率是5%,行省人民是10%,對羅馬公民有優惠。其次是政治上的優勢,羅馬公民有投票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能夠擔任帝國的榮譽公職,能進入上層社會的只能是羅馬公民。行省人民沒有參與帝國治理的政治權利,只是如果居住在自治都市、有參與本地自治的權利。另外就是羅馬公民有司法權利上的優勢,任何公民不服從判決可以向皇帝上訴。行省人民不具備這項權利,但是在彈劾行政官員的時候,可以委託元老院議員辦理。如果把不具備羅馬公民權的自由民,和現在的美國綠卡持有者相對比可以看出,在政治權利上略好於綠卡持有者;司法權利和稅務待遇上要差一些。

那成為羅馬公民的途徑有哪些呢?羅馬是父權社會,當然父親是羅馬公民,兒子自動也是,這叫出生權(right of birth)。行省裡的豪門大族常會被直接贈予羅馬公民身份;但大多數行省人民成為公民的途徑是當兵,在公元3世紀以前羅馬軍的核心戰力是軍團兵,必須是羅馬公民。行省人民只能參加輔助部隊(類似於今天的編制內警察之外的協警),輔助兵的服役期長於軍團兵。軍團兵20年期滿除役、而輔助兵則要25年;同時輔助兵的年薪和退休金待遇略低於軍團兵,但回報是,輔助兵服完25年的兵役期,退役時會被授予羅馬公民權,由編制外轉為編制內,這樣不僅他的後半生也可以免交10%所得稅,而且兒子也自動成為羅馬公民,可以成為羅馬的軍團兵,也可以擔任羅馬的公職。以編制外轉編制內為條件,是羅馬同化被征服地區人民的主要措施,它創造了一種流動性,只要是以實際行動效忠羅馬的,就會完全被當作是共同體的平等一員,享有相應的好處,但是必須要透過個人的努力爭取才能獲得。只針對個人,不以民族、宗教這類標籤劃線。羅馬的軍團兵和輔助兵的比例從奧古斯都時代起的兩個世紀大致維持在1:1,25個軍團的常備軍,大約由15萬羅馬公民組成的軍隊,輔之以大約同等數量的行省輔助兵。這就意味著每過25年羅馬公民會增加15萬人,輔助兵退役取得羅馬公民權之後,多數情況也是拿著退休金在服役地附近買塊土地定居,軍團駐地附近就逐漸發展成為都市,所以今天歐洲的很多大都市都是由羅馬軍團的基地發展起來的。

在奧古斯都之後兩個世紀以後,羅馬的軍事力量其實基本上已經由邊境行省的人民組成了,哪怕是軍團兵,幾輩以前也是行省的輔助兵,來自於義大利計程車兵已經很少了。這些邊境行省人民可能一輩子都沒見過羅馬什麼樣,他們卻實際承擔了帝國全境的防衛任務,那人家會不會心理不平衡呢?他們和羅馬的聯絡紐帶在哪裡呢?就在於這個公民權,取得這個東西之後,他就和千里之遙的羅馬人一樣、而和近在咫尺的同胞不一樣了,就覺得我是羅馬的一份子,我一輩子沒見羅馬對羅馬也有歸屬感了,而不是和隔壁一起流著鼻涕玩大的王二狗子一樣的人了,這個感覺大家好理解吧。

而卡拉卡拉一搞普發公民權,所有人都無差別成為羅馬公民,失去了行省人民當兵成為羅馬公民這種流動性,其實也就切斷了他們對羅馬的忠誠感。多數人當兵就是簡單地為了軍餉、少數人是為了建功立業混出頭,誰給我發軍餉我就對誰忠誠。這就使得軍人對國家的誠忠進一步轉化為對軍官、對統帥個人的忠誠。18世紀的英國史學家艾德華‧吉朋(Edward Gibbon)在他的名著《羅馬帝國衰落史》(Decline of the Roman Empire)裡,是把《安東尼奧敕令》視作導致羅馬帝國軍隊蠻族化的重要原因。羅馬帝國的兵源逐漸由被征服的蠻族替代,幾個世紀其實一直都在發生,卡拉卡拉普發公民權,是讓蠻族從精神上歸化羅馬的動機大為減弱。也就是蠻族人的身份認同意識裡,羅馬人的比例下降,仍然歸屬於某部落的比例上升。

我們可以看到卡拉卡拉皇帝的公民權改革走入了一個烏托邦主義者的常見誤區:追求抽象的平等,卻造成事實的喪失。當所有人都成為羅馬公民的時候,羅馬公民身份就貶值了。卡拉卡拉以為當羅馬公民的人數翻了一倍,保衛帝國的榮譽感也會翻一倍,國家就會更安全。他不理解榮譽感是建立在和別人比較的基礎上,是一種高於平均水平的東西。當不用流血流汗,在街上閒逛的懶漢都能被天上掉的餡餅砸中,成為羅馬公民的時候,以當羅馬公民為榮的人就大縮水了。

有意思的是,從公元三世紀的羅馬人的墓碑,可以看出當時人們對《安東尼奧敕令》的印象。羅馬時代墓碑的風格和基督教時代有很大不同,公元5世紀以前的墓碑更有人情味,有時候正面有著關於墓主人姓名、家門的文字,更多時候是墓主人本人生前和家庭成員的肖像(像是今天的人把家庭合影放在墓碑上),而墓碑背面則是經常刻著死者的履歷和生平。現存的這些墓碑從姓氏看來,很多人都不是出身於拉丁民族,而是出身於希臘、高盧、日耳曼民族,他們其實是歸化羅馬的行省人。很多墓碑的背後都專門刻有“羅馬公民”的字樣,對於並非豪門大族的普通人來講這幾個字就是他們一生的榮譽。可是公元3世紀的墓碑出現一個新現象,就是很多碑文專門宣告自己、或自己的家族是在“安東尼奧敕令”以前的羅馬公民,潛臺詞就是:我這個羅馬人的身份才是貨真價實、有含金量的,和後來的阿貓阿狗不一樣。普發公民沒有擴大羅馬人的榮譽感,而是削弱了它。

朱利斯愷撒有一句名言:“一項政策不管結果有多壞,最初的動機都可能是來自於一片善意”。不僅是卡拉卡拉皇帝、 王莽皇帝理解不了這句話,後世的所有烏托邦主義者也沒有理解這句話。

回到前面提出的一個問題:王莽的烏托邦社會主義實踐,確實還是在西漢末年的諸多社會矛盾激化的壓力下推動的:土地兼併、豪強坐大、失去土地的無產階級增加等等。而卡拉卡拉皇帝在沒有這些壓力的情況下,主動搞平權改革的動機來自於哪裡呢?對於這樣一項劃時代的改革,同時代的歷史學家卻評論很少,也少有人去分析他的動機,於是也就成了一樁懸案。對這位青年皇帝的生平我們瞭解有限,實在也很難了解他是否在青少年時期受過某位左派先驅者的影響,才萌發了普發公民權這種構想。記載公元2世紀到3世紀前半期的歷史學者加西阿斯‧狄奧有一句很簡單的評語,大概卡拉卡拉皇帝是想籍由擴大公民人數來增加稅收。所以很長一段時間歷史學家也維持這種判斷。

可是普發公民權事實上不僅改變了羅馬人的精神氣質,在財政上後果也是一塌糊塗,完全沒有起到增加稅收的作用。這就涉及到烏托邦除了追求抽象平等之外的又一大誤區:為了解決個別功能性的問題,卻對系統作根本性的修改。

我們下次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