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簡歷屢禁不止,招聘平臺要守土盡責 | 新京報快評

對倒賣簡歷行為,平臺不能“揣著明白裝糊塗”,而應採取各種措施杜絕利用公民個人資訊“變現”的黑產。

倒賣簡歷屢禁不止,招聘平臺要守土盡責 | 新京報快評

▲倒賣簡歷。圖源新京報網。

文|徐明軒

誰能想到,某些招聘平臺會成為竊取、倒賣、違法利用個人簡歷黑產業鏈的源頭——某些不法分子會利用企業賬戶假招聘蒐集簡歷、再利用“提取器”和“採集系統”批次下載簡歷,繼而拿出去公然在網路平臺販賣?

據《新京報》報道,有求職者在招聘平臺投遞簡歷後,卻屢遭陌生來電和簡訊騷擾,內容多為介紹“貸款”“博彩遊戲”“兼職刷單”等資訊。有賣家稱,不同平臺的簡歷價格有所不同,總體來說,一手實時簡歷每份3。5元左右,二手簡歷每份1元左右,“遇上收的比較多的單子,一天能掙幾千塊。”

而幾家招聘網站客服熱線在收到舉報後均表示,他們對倒賣簡歷情況並不瞭解,會將這些舉報資訊進行記錄。

從售賣企業招聘賬戶到批次下載應聘者個人資訊,再透過貼吧或QQ群銷售簡歷,這樣的黑色產業鏈多年來雖曝光不斷,卻屢禁不止。

學生群體的個人資訊被賣給需要低價刷單的商戶;工作不久的年輕人的個人資訊被當成潛在客戶賣給“博彩遊戲”運營者……簡歷本是求職者找工作的“敲門磚”,沒想到卻成為資訊倒賣者的“搖錢樹”;求職者都希望用一份個人資訊詳盡的簡歷讓企業HR更好地瞭解自己,誰會料到在資訊倒賣者眼裡是一個可以精準投放廣告的“香餑餑”。

毫無疑問,這些盜用、轉賣平臺上的求職者資訊的做法,已涉嫌違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50條以上的將入罪。

解釋對公民個人資訊的型別進行了區分,相應設定了50條、500條、5000條的入罪標準,侵犯數量達入罪標準10倍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求職者簡歷,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最高刑期可達七年,並處罰金。

涉及個人資訊保護被反覆提及強調,甚至不少被判刑的先例,可還是有不少人頂風作案。

他們動輒假冒企業之名釋出招聘資訊,實為收集求職者簡歷;有的透過“提取器”和“採集系統”取代人工24小時批次下載簡歷等……平臺簡歷池本來是給招聘企業提供應聘者資訊資源的,卻被這些販賣個人資訊者視作“搖錢樹”,這問題值得重視。

在此背景下,對擁有大量求職者簡歷的招聘平臺來說,對於倒賣簡歷行為顯然不能“揣著明白裝糊塗”,而應採取各種措施杜絕利用公民個人資訊“變現”的黑產,比如嚴控招聘企業的簡歷翻閱許可權,對利用爬蟲竊取個人資訊的行為進行技術反制。

這裡面,對於某些明顯意在盜取簡歷的假招聘行為,尤其應該履行其平臺治理的責任,向相關招聘平臺主體發出詢問、警告,將其招聘資訊從平臺撤出,做到守土盡責。

招聘平臺發展要靠好人才與好企業留住供需關係,如果對盜取簡歷行為治理乏術,那隻能是由著平臺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生態環境,對平臺自身也是傷害。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丁慧  實習生:潘宇潔  校對: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