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別克4s店維修費不能成為維權維權的紙上談兵?

丁家發:別克4s店維修費不能成為維權維權的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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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發

今年2月,四川宜賓一輛別克汽車與其他車輛發生追尾事故,保險公司定損需要更換21個配件,合計價款金額10100元,核定工時費為3500元。然而,車主接車後,才發現建國汽車宜賓別克4S店在維修過程中只更換了13個配件,卻照樣收了13500餘元。經過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爭議雙方調解,4S店除退回多收取的4082元和交通誤工3400元外,按照保險公司核定的維修費13530元的三倍(40590元)進行了賠付,合計金額為48000元整。(4月21日《成都商報》)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收入逐步提高,擁有小汽車的家庭越來越多,因汽修欺詐等亂象叢生,引發的消費糾紛也日益突出。四川宜賓這家4S店在維修過程中,更換配件“缺斤少兩”,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消費者獲得“退一賠三”的賠償,討回來一個公道。筆者認為,汽修欺詐“退一賠三”才具震懾效應,此糾紛解決方式,當成為汽修欺詐的標配,讓4S店得不償失,方能有效遏制汽修欺詐等行業亂象。

近年來,各地有關汽修欺詐等行業亂象時有發生,比如用舊配件換下好配件,惡意砸壞好零件定損,虛報、多報更換零配件的數量,甚至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等等,大肆忽悠消費者牟取不義之財。但消費者也不是任其宰割的羔羊,一旦發現4S店在汽修中存在欺詐,肯定要討一個說法。而大多數情況下,4S店常以退費、更換零配件的方式解決糾紛,自身並沒有什麼損失,違法成本幾乎為零,在僥倖心理之下,就很難遏制汽修欺詐等違法行為。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資料,2020年汽車及零部件投訴量達34897件,位居具體商品投訴的第二位,同比增加1。64%。由此可見,汽車及零部件糾紛,具有行業普遍性,且呈現愈演愈烈之勢。而其中汽修欺詐糾紛,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四川宜賓這家4S店在維修事故車輛過程中,定損需要更換21個配件,只更換了13個,卻一分不少地照樣收了13500餘元。這種不道德的做法,顯然是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這家4S店的欺詐行為,無疑適用該條款,其“退一賠三”付出了不菲的代價,可謂偷雞不成反蝕把米,純屬自作自受。賠得有點“肉疼”,才會長記性,恐怕今後再也不敢欺詐消費者了。

這起汽修欺詐糾紛,最終以“退一賠三”的方式解決,對於全國範圍內的類似消費糾紛,都有借鑑意義。當“退一賠三”成為標配,可以形成震懾效應,對於汽修行業來說,如果算計消費者,欺詐獲利越多,就有可能賠得越慘。利弊權衡之下,將倒逼汽修行業的經營者遵紀守法和規範經營,從而徹底打消侵犯消費者合法利益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