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尷尬瞬間!遭侵權,獲賠3000萬元,然而這次小米贏了也輸了

據澎湃新聞報道,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小米)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於深圳中院一審落錘。

法院審理認為,小米科技早在2011年4月就申請並註冊了第8228211號“小米”文字商標,並對商標進行了大量宣傳與廣泛使用。

小米尷尬瞬間!遭侵權,獲賠3000萬元,然而這次小米贏了也輸了

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在天貓店鋪使用“小米數碼專營店”等名稱,涉及包括充電器、移動電源、風扇、按摩儀等182款不正當競爭商品。

另外114款商品銷售標題中標註“小米數碼專營店”“小米專營店”“小米”等字樣,已事實形成侵權,侵犯了小米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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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電商平臺店鋪,在收到小米科技起訴後,深圳中院發函天貓,調取了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相關交易資料,經分析2019年2月2日至 2021年1月31日三年間,涉嫌侵犯小米商標權的114款商品銷售總額累計1。35億元,涉嫌不正當競爭的182款商品銷售總額累計1。54億元。

在綜合相關行業普遍利潤資料後,深圳中院認定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毛利率為30。78%。

再經過計算後,深圳中院認定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因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獲利金額為4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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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勝訴,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敗訴,按照原則,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需要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全部所得賠償給小米科技,也就是4700萬元。

但騷操作來了,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起訴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的索賠標的竟是3000萬元。

所以深圳中院對小米科技的索賠全額支援,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賠償小米科技3000萬元。

滑稽的一幕出現了,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事實侵權且不正當競爭獲利4700萬元,現在敗訴了,僅需賠償3000萬元,淨賺1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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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知道小米科技在起訴固定證據階段,3000萬元的索賠額是依照什麼標準來確定的,很可能小米是以自己利潤率作為基準來計算的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的不當得利數額。

山寨侵權產品毛利潤率能高達30。78%,估計也出乎了小米預料,震撼小米一整年。

但不管怎麼說,目前判決已經下來,已成為既定事實,小米直接損失了1700萬元。

小米官司贏了,但又沒完全贏,深圳小米貿易有限公司官司輸了,但又沒完全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