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
新規對現行記分專案進行了增減,還對部分專案的分值進行了調整。
開私改貨車上路首扣分、開車打手機扣分更高、對“分蟲”頂格扣分
此次修改,增加了一次記9分的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對23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對14項記分行為降低了記分分值,刪除13項記分行為,並對部分記分項的表述作了拆分、合併。修改後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新規維持了對嚴重妨礙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扣分力度,
如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逃逸、嚴重超速行駛、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違法行為,仍規定為一次扣12分的頂格扣分。
新規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
如對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規定從原來的一次扣12分降為扣3分,是記分下調幅度最大的一項。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未懸掛號牌機動車,故意遮擋或汙損機動車號牌等行為,則從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有些行為從此不扣分。
如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等行為。
新規新增了部分扣分專案。
為加大打擊“分蟲”力度,新增“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為一次扣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新增了“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兩項行為。
對“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首次扣分,實施一次扣1分。
新規同時上調了部分扣分分值。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車道停車的,從扣6分提高到扣9分;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從扣2分提高到扣3分。
此外,新規還規定了分值“回血”方法。
對
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個記分週期內最高“回血”6分。
來
源:新華社
責編:房淑婧 蘇浩軍
陳兆月
編輯:張曉靜
【來源:長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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