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喪偶男子和女友同居十年,兒子被供成研究生:分手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擺酒沒領證的這十年

十年前,45歲的喪偶男子經人介紹與一名同是喪偶的女子認識了,兩人六月底認識,七月就在一起了,一年後,男子在一個舞蹈比賽現場向女友求婚,兩人擺了酒,但是沒領證。

兩人同居的這十年裡,並沒有生育共同子女,男子和前妻有個兒子,女子跟前夫有個女兒,同居沒多久,男子的兒子就考上了大學,大學四年的生活費都是找女子要,女子將他(男友的兒子)視如己出,供成了研究生。

可十年的付出,如今換來的卻是分手,男子認為女友整日忙著工作掙錢,沒怎麼做家務,故而要放棄這段感情,而在對女友補償的這方面,男子表示只願意給女友5000元補償。

45歲喪偶男子和女友同居十年,兒子被供成研究生:分手

情感調解

女友在調解現場哭個不停:“我是真心想跟他好好過日子,一直讓他跟我領證,他不同意,我倆經人介紹六月底認識後,九月份他兒子就大學開學,這之後每次回家都是找我要生活費,我錯就錯在給他兒子生活費時沒讓他看見,現在他不承認了。”

聽到這,男友說:“我兒子讀大學的錢是我一開始就準備好的,後來我兒子每學期的費用也是我給的,到大二的時候我兒子開始拿獎學金,基本就沒怎麼找家裡要錢了。”

溝通中,男友告訴調解員,他本身在單位上班,工資卡在兩人同居後就交給女友在保管,每月能有三千多的工資進賬,女友確實給兒子交過幾次學費,但那是用的他卡里的錢,所以她不認為女友在自己兒子身上付出了很多錢。

45歲喪偶男子和女友同居十年,兒子被供成研究生:分手

調解員問:“那張工資卡現在還在你女友那裡嗎?”

男友:“不在了,五六年前我就拿回來了。”

調解員又問:“你女友現在對你們這段感情還是留念的,你說她不做家務,她也說她可以改,那你是怎麼個想法?”

男友:“我已經決心放棄這段感情了,我們在一起十年,她就做過10頓飯不到,被單床單我不催她洗她就不會洗。當初我老婆生病過世時我才45歲,我肯定是要找個伴的,離異的女人我不要,我就要找她這種和我一樣喪偶的,但現在我跟她走不下去了。”

45歲喪偶男子和女友同居十年,兒子被供成研究生:分手

調解員挑出重點:“你說找個伴而不是找個老婆,你是不是一開始就沒想過跟她結婚?”

男友承認:“是。”

女友聽到這裡心都要碎了:“我難道只有喪偶這一點吸引你嗎?你跟我同居前還有負債,我那時為了幫你還錢,哪裡有活就去哪裡做,你去年離開家,回來時騎電瓶車帶了個女人回來,你要是犯了錯,我都可以原諒你,我要是有做的不好的地方,我也可以改,為什麼要分手?”

為了證明這個女人確實存在,女友放了段錄音,錄音內容是兩個女人爭一個老公的吵架過程,都說對方沒資格喊他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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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裡,調解員問男友:“這個女人是怎麼回事?她肯定跟你關係密切,瞭解你的生活,才會跟你女友爭吵,如果她跟你沒有關係,被你女友誤會了,應該急著跟你撇清關係才對。”

男友:“她跟我一個村,小時候一起長大的,她也是沒了老公,託我給她找工作。”

女友對調解員說:“他(男友)那天晚上跟我過完夫妻生活後對我說要我做他的情人,說他現在在跟村裡的那個女人談物件,如果跟那個女人談得好,就跟那個女人在一起,談不好就還是跟我在一起。”

45歲喪偶男子和女友同居十年,兒子被供成研究生:分手

調解到這裡,調解員簡直太震驚了,當調解員問男子假如跟現在的女友分手,跟村裡的那個女人談物件,是否以後會對那個村裡的女人負責時,男友表示這個很難說,出門是放屁還是拉屎他不確定。

男子的態度已經很明顯了,這段感情不想再繼續下去,他願意給女友5000塊錢作為分手補償,但如果女友不同意,那麼他一分錢都不會給。

調解員這邊也勸女子放手:“這個男人前妻過世兩個月就跟你在一起了,明顯是個自私自利的男人,你還要著幹嘛呢?他現在跟村裡的那個女人在一起,就是因為別人比你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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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了很多,女子卻還是不願意放手,仍然對男友有絲執念,她告訴調解員,“他(男友)現在跟村裡那個女人在一起,就跟新婚差不多,圖個新鮮,我願意再給他一年的時間考慮,如果他回頭了,我們就還是在一起,如果他不肯回頭,那我就聽你們的。”

調解員也無奈了,最後調解員給雙方的女兒和兒子分別打去了電話,讓雙方約個時間跟他們自己的母親和父親在一起吃個飯,再接觸接觸,女兒在電話裡表示同意,兒子表示再看,結束通話電話後,男友迫不及待的頭也不回的離開了調解現場。

情感點評

男的都絕情到這個份上了,女人都帶回家了,我搞不懂“女友”還在猶豫什麼?為什麼還不分手?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男人滿大街都是,何況我覺得這個“女友”並不是很差勁。

女友在物業保潔公司幹活,一個月也有4000塊錢工資,和前夫生育的女兒也已經結婚成家了,為什麼還要留在一個對你已經沒了感情的男人身邊,替他當牛做馬?

從調解現場的對話內容來看,這個男人身上也沒多少優點啊,每個月收入3000多,還很花心,跟女友同居十年不扯證,這明顯就是不想負責,像他這樣萬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不是佔便宜是什麼?

女友在調解現場哭著說了一句話:“我跟我前面那個老公沒有搞好,想彌補現在這個老公”。

我想說,你彌補錯人了,這個男人就不是個東西,欺騙感情,欺騙你這個人,你跟了他十年,到頭來他找了新歡,直接就一腳把你踢了,只願意給你5000塊補償,你還求他回心轉意做什麼呢?

愛情裡,過分卑微的女人比草還輕,只會讓男人更看輕你。有時候男人要跟一個女人分手,不是因為這個女人哪裡做的不夠好,而是這個男人本性就是個自私自利,只愛自己的人,哪怕你做得再好,你為他改變了,他也不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