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的“翻車”時代或將終結

明星代言的“翻車”時代或將終結

《意見》釋出後藝人方增加的工作量或許會影響藝人接代言的速度,不過從另外的角度而言,透過落實明星責任,透過明星的履責倒逼商家商品的質量,或許也會帶動市場良幣驅逐劣幣,為消費者提供更輕鬆放心的消費環境。

讀娛 | yiqiduyu

文 |蒜香啫啫角

過去,明星代言翻車事件頻發,儘管多方都負有責任,明星卻往往能因“不知情”與道歉而輕巧脫身。近日,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隨著《指導意見》的釋出,明星代言的“不知情”將不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藉口。

明星代言的“翻車”時代或將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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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再能成為藉口

2020年,“愛錢進”理財產品爆雷,曾為其代言的汪涵成為了消費者發洩不滿的焦點,儘管汪涵釋出了相關宣告,不過只為未曾向消費者通報自己已催促過平臺兌付而致歉,並言語中強調產品爆雷時自己已經結束了代言合作。

汪涵的致歉宣告並沒有得到所有消費者的認可,因為有不少人是出於信任汪涵才購買了理財產品,結果產品爆雷後汪涵只是一份歉意就脫身,不提最初代言“愛錢進”時是否做到了對產品資訊和風險的確認。

明星代言的“翻車”時代或將終結

同樣出現類似情況的,還有李維嘉代言的奶茶店“快樂方程式”母公司跑路,所有投資的加盟商均血本無歸,李維嘉同樣站出來釋出了宣告,表示自己在意識到合作方變更後就結束了合作,意指在出現問時其已經不再代言“快樂方程式”,但也並未提及自身在合作之初是否做到了對合作方資訊的確認,關注過該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有損消費者權益。

明星代言的“翻車”時代或將終結

除了這一類為理財產品、商家公司的代言外,日常消費品的明星代言也同樣有翻車情況。近一些的,有景甜代言的無限暢存在虛假宣傳被罰款722。12萬元,遠一些的有宋丹丹代言的“優卡丹”、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這些代言都因明星沒有做到隊產品資訊的確認而最終被代言“反噬”。

明星代言的“翻車”時代或將終結

誠然,明星無法對合作方的商業決策、產品質量做出影響,但明星代言意味著給商家、產品背書,用自身在消費者的信任換取商業收益,這也是此次《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了明星責任的原因。

《指導意見》指出,“明星在為商品或者服務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前,應當對被代言企業和代言商品進行充分了解,查閱被代言企業登記註冊資訊、相關資質審批情況、企業信用記錄、代言商品的商品說明書(服務流程)以及涉及消費者權利義務的合同條款和交易條件等資訊,審看相關廣告指令碼。”

這意味著,明星不再能用“不知情”逃避應付責任,尤其是對廣告指令碼的審看,讓明星也不能只“對本宣科”,而是要確保得到的產品資訊與廣告宣傳一致,否則廣告中做出虛假宣傳明星也就成為了“同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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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也要做背調,難但好

這一次《指導意見》的釋出,給明星接代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是此次明星代言新動向引發不少人關注的一點,除了前文提到的對合作方資訊做詳細瞭解,甚至還包括了明星的親自使用。

《意見》指出,“明星本人應當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證在使用時間或者數量上足以產生日常消費體驗;明星為嬰幼兒專用或者異性用商品代言的,應當由明星近親屬充分、合理使用該商品。”

應該說,相比過去簡單的籤合同賺錢來說,“親自試用”這一條無疑給明星接代言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不過如果明星能夠做到親自使用,那麼其代言產品的模式將會更傾向如今的“種草”,無疑會使得被代言產品獲得更多消費者的青睞。

明星代言的“翻車”時代或將終結

當然,無論是對公司企業、商品產品進行背調,還是親自使用或找親屬使用,都給明星團隊接代言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有經紀人表示,以後在接代言方面,需要了解考察的資訊數量更為龐大,而資訊蒐集多依賴網路資訊,這其實是相對困難的。大經紀公司可以聘請專業的金融、財經、法律方面的顧問來輔助,但沒有大團隊的藝人,例如中頭部網紅在這方面或許就要面對多方面的挑戰。

另外也有經紀人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意見》中所說的充分合理使用該產品,究竟使用多長時間、多少數量、多少頻次才算作‘充分’使用?汽車的使用頻率和手機的使用頻率是否一致?”這些都可能造成藝人方的困擾,藝人方面願意積極履行自身的責任,但細節上仍然有待細化。

應該說,《意見》釋出後藝人方增加的工作量或許會影響藝人接代言的速度,不過從另外的角度而言,透過落實明星責任,透過明星的履責倒逼商家商品的質量,或許也會帶動市場良幣驅逐劣幣,為消費者提供更輕鬆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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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直播帶貨將受影響?

此次《意見》中還有一點需要格外關注,即直播帶貨也被納入了廣告代言的範疇。“明星為推薦、證明商品,在參加娛樂節目、訪談節目、網路直播過程中對商品進行介紹,構成廣告代言行為。”

近兩年,直播帶貨成了不少明星青睞的新活動,既能保持一定的市場曝光,也能順便掙些“外快”,不過明星直播帶貨翻車一樣常見,既有對資訊瞭解不充分帶來的直播翻車,也有對貨稽核不嚴帶來的消費者權益受損。

一般情況下,明星直播帶貨多為與MCN機構合作展開,藝人方不會過多參與到選品環節,而當如今明星直播帶貨被劃為廣告代言範疇後,一場直播中的多個貨品都需要明星一一確認資訊,似乎就不再現實。

並且,從商家角度而言,原本明星直播帶貨的ROI就不穩定,粉絲數量大的明星其帶貨能力不一定強,而在明星直播被視為廣告代言後,直播坑位費也可能相應被提高,或許會進一步影響到商家採取明星直播帶貨的決策。

從這個角度來看,明星直播帶貨這條路似乎很難再繼續走下去,但讀娛君認為,如果明星直播帶貨能夠走出自己的特色,或許仍然不失為一個好的“外快”來源。

當下,我們談到的直播帶貨非常類似過去的電視購物,只不過因為網際網路的加持讓這一消費模式更加便利,主播的個性化也增加了直播的可看性,從而讓直播帶貨形式成為一種娛樂內容。明星直播帶貨原本也是遵從常規的直播模式,但如果換一種表現形式,也許明星直播帶貨就會有新的可能。

比如,明星藝人可以不定期舉辦“個人種草”直播,一邊透過直播與粉絲交流聊天,一邊推薦個人好物,去掉常規帶貨直播中過分功利化的商品介紹、價格福利等等,僅作為好物推薦交流,這樣的模式更加能發揮明星自身的個性,讓直播內容與帶貨直播區別開,同時也可能完成帶貨指標。

簡單而言,就是明星帶貨直播需要在履行自身責任的同時,做出更加新鮮的直播內容,讓直播不再只是一個賺快錢的簡單工作,而是加強明星個人品牌形象與粉絲粘性的日常化內容。就如明星都紛紛入局Vlog那樣,這樣的“直播帶貨”或許也會給明星帶來不止於錢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