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標識設定有了詳細規範 不得設在車玻璃車頂 不得貫通車頭車尾 不得用發光反光材料電子屏

為了規範在本市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身噴塗、貼上等設定本單位名稱、企業標誌、電話、地址、網址等標識的行為,5月27日,由市城市管理委編制的《北京市車身標識設定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今後,車窗玻璃、前後擋風玻璃、車頂都將不能設定標識;車身標識也不得采用發光、反光材料或是電子顯示裝置,更不得遮擋號牌。徵求意見截至6月2日。

非公交車不得設車身廣告

車身標識不能隨便設定。根據徵求意見稿,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設定車身標識,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交通安全、車輛管理要求。車身標識應當結合車身進行整體設計,樣式簡潔、美觀,字跡端正,與車身外觀協調適宜。

規範提出,除了公共交通固定運營線路上的公共汽電車以外,其他車輛不得設定車身戶外廣告。

外賣、快遞業等車身標識,由外賣、快遞業企業編制車身標識設定方案,並組織統一規範設定。

單側標識不大於主體1/3

設定車身標識,不得影響行車安全及車輛識別。比如,從位置上來看,車身標識不得設定在車窗玻璃、前後擋風玻璃和車身前部;不得在車輛頂部設定;不得采用車頭至車尾貫通式設計;不得遮擋車輛號牌或識別號;也不得影響車輛發動機散熱口和進風口、空調進風口的使用。建議小型車輛宜設定在車身左右兩側,中型或者大型車輛可根據車身實際情況,在車身左右兩側及後部適當位置設定。

對車身標識的材料等也有限制。例如,不得采用發光或反光材料設定;不得采用電子顯示裝置。

設定機動車車身標識,面積也有嚴格規定。例如,單側標識總體面積,不大於該側車身主體顏色面積的1/3;字號不大於車身高度的10%;單個文字或者字元不得跨越車門設定等。

非機動車車身標識設定在車架部件處,字號大小需要與車輛整體比例協調。

由城管執法監督檢查

徵求意見稿提出,車身標識的設定人應當對標識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發現標識褪色髒汙、破舊殘缺等情形的,應當及時清理、維修或者更換。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負責車身標識的監督檢查,發現不規範設定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此外,各社會單位或個人也可透過綜合服務資訊系統公開的方案,對車身標識設定情況進行監督。

逾期不改可罰2000元

作為本市地方性法規,《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定管理條例》2021年9月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車身噴塗、貼上本單位名稱、企業標誌、電話、地址、網址等標識的,應當符合本市車身標識設定管理規範要求,並遵守國家和本市交通安全、車輛管理的相關要求,不得影響行車安全和車輛識別。

此次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車身標識設定管理規範,就是為了貫徹落實這一條例,進一步規範車身標識設定行為而制定的。

今後,車身標識設定違規,將受到相應處罰。例如,車身標識不符合要求的,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輛車2000元處以罰款。影響安全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未按照公共汽電車車身戶外廣告設定方案設定公共汽電車車身戶外廣告,或者在非公共汽電車車身上設定廣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輛車5000元處以罰款。影響安全駕駛的,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