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一男子偷摘荔枝後逃跑受傷 果農反被告上法庭……

日前,合江縣法院審結了一起關於身體權糾紛的案件。

合江一男子偷摘荔枝後逃跑受傷 果農反被告上法庭……

2021年7月,原告王某沿公路跑步經過被告家荔枝林時,見樹上結滿了荔枝,便心生盜竊念頭,採摘了10餘顆裝入塑膠袋。被告袁某見狀後對其呵斥並追趕,王某在慌亂逃跑中摔倒受傷,袁某上前將其抓獲,原告聲稱腳部已受傷正在流血,袁某遂鬆開了手。之後,社長及公安幹警接報後趕到現場,進行了勘查,並將原告送醫院治療,經診斷為跟骨骨折,由此產生損失約2。5萬元。王某認為自己受傷袁某應承擔相應責任,雙方多次協商賠償未果後,2022年3月,王某起訴到合江縣法院,主張賠付各項損失8萬餘元。

合江一男子偷摘荔枝後逃跑受傷 果農反被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王某在竊取被告的荔枝時,被告袁某見狀後上前呵斥並追趕,在此過程中,雙方並無肢體接觸,王某摔倒被抓獲時已經受傷,袁某僅是將其按倒在地,並無毆打等行為,當其聲稱已受傷流血,袁某便鬆手作罷,後雙方選擇了報警處理。因此,袁某的追趕及抓獲行為並無過錯,不構成侵權,系正當防衛行為。王某為規避抓獲而逃跑,其作為成年人,對慌忙逃跑中可能帶來的損害後果應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傷的後果由其違法行為所致,應自行承擔損害後果,袁某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綜上,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