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場監管委員會共抽檢
78批
電動腳踏車,樣品分別來自天津68家生產企業和10家經銷單位,對主要質量指標進行了重點檢測,具體包括:
車速限值、制動效能(幹態)、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效能、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防火效能、鞍座水平位置、過流保護功能等。
經檢測,9批產品不合格,涉及
九號、七星豹、旺馬、強瑪、倍爾捷、快馬、追風鳥、天峰順風鳥
等品牌產品,不合格發現率
11.5%
。
其中不合格品1批檢自經銷單位,即
九號科技有限公司
生產的1款“九號”電動腳踏車,檢出“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反射器)“專案不合格。
電動腳踏車的
反射器
若無法達到標準要求的光學效能,則可能在暗光環境下,導致周邊車輛無法準確發現電動腳踏車的位置及執行狀況,有可能發生碰撞危險,從而危及騎行者的人身安全。該專案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反射器光學效能無法滿足標準的要求。
其它8批不合格品均檢自生產企業,涉及
踏豹(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倍爾捷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旺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等,主要不合格專案包括鞍座水平位置、短路保護等。
鞍座水平位置
直接關係到騎行姿態,若該專案不能滿足標準要求,會造成騎行疲勞,對人身肢體和關節造成損傷,既影響騎行舒適性,又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該專案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車架結構設計不合理,鞍座前端超過中軸中心線。
如果迴路中缺少
短路保護
裝置,會導致電動腳踏車充放電過程中發生意外時無法切斷迴路中過大電流,保護電氣裝置的安全,易造成燒燬電路、起火自燃的情況。
不合格產品名單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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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於: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