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任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威脅公共安全

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據1月31日新華社報道,市場監管總局近日釋出電動腳踏車及其電池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在抽查的262家企業生產的295批次電動腳踏車和電動腳踏車電池產品中,有2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6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1%。

時下,電動腳踏車已成為很多人重要的中短途交通工具之一,也形成了龐大的產業規模。統計顯示,我國電動腳踏車社會保有量已超過3億輛,年產量超過3500萬輛。廣闊的市場前景下,上述抽查結果卻令人擔憂和失望。

據報道,電動腳踏車抽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產企業質量控制不嚴格,出廠檢驗不到位,存在車速超標準要求、無提示音、少裝錯裝零部件等現象。根據新國標標準,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為25km/h。此前,“解限速”主要出現在門店,但從此次抽檢視,部分電動腳踏車在出廠前已車速超標。而車速超標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

同時,抽查顯示電動腳踏車電池22%的不合格率也不容忽視——不合格專案涉及短路保護、殼體阻燃性等。這不僅可能為消費者正常使用電動腳踏車帶來麻煩和額外成本,還可能為消費者日常騎行、充電帶來安全隱患。

相關資料表明,目前有極高比例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電動腳踏車導致的。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確保電動腳踏車質量合格是關鍵。眼下,市場監管總局除曝光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外,還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等規定強化抽查結果處理,開展質量專項治理和跟蹤監管,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質量技術幫扶。期待這些舉措能夠逐一落實落細。

超兩成電動腳踏車及電池不合格,這個比例實在不低。要知道,電動腳踏車並非一般產品,而是關乎百姓安全的重要交通工具,其質量問題比例越高,對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脅可能就越大,再加上部分銷售、維修門店操作不規範,如輕易就可“解限速”,更進一步加大了這種威脅和風險。

有關部門應認識到相關問題的嚴重性,履職盡責,做好監管,為廣大電動車使用者保駕護航。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