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毆、拍影片取樂、活埋。
如果不加解釋,這些殘忍的詞彙誰也不會和幾個未成年人聯絡在一起。
事發地甘肅永昌。
8個未成年人將一小夥毆打、並拍影片取樂後活埋。
起因是21歲的毛某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郭某某的女友。
郭某某,未成年人,是個初中生。
毛某某跟蹤郭某某的女友。
郭某某不滿,便和另外7人一起教訓毛某某。
於是,慘劇便發生了。
按影片顯示,這8個未成年人已經是虐殺了。
幾個未成年人,手段居然如此殘忍。
民眾在膽戰心驚的同時不禁要問,這個社會究竟怎麼了?
他們還都是初中生,成年人眼裡的孩子。
何以如此殘忍?
據報道,主犯郭某某已經年滿16週歲。
也就是說,他已經達到了法定的刑責年齡。
另外幾個不得而知。
但根據其身份推斷,也應該在14到16歲之間。
按照新修訂的刑法,他們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但有法定的減輕條款。
如果裡面有不滿12週歲的,那法律拿這種小惡魔將會毫無辦法。
以前就有報道,有小惡魔公開宣稱,我現在殺人也不用償命!
我們國家的立法一直是保護未成年人的,
但隨著時代的發展,
這種保護在某種程度上成了一種縱容。
未成年人殺母,
殺小夥伴,
殺同學,
老師,
手段越發的殘忍。
直至今天的活埋!
這種無法無天的惡行已經超出了這個社會的容忍度。
其實,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也沒有什麼好奇怪的。
話不能說得太細。
誰的拳頭大誰牛,這個道理熟悉嗎?
沒錯,未成年人犯罪其實就是這種價值觀的傳導。
在他們看來,什麼規矩,什麼法律,啥也大不過老子手裡的權力。
而老百姓呢則是上行下效,有關係走關係,沒有關係的動拳頭。
儘管我們嘴裡喊的還是仁義道德,但說一套做一套的行為卻已經到了連孩子也騙不了的地步。
最終,孩子們是有樣學樣。
在這裡,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的未成年普法。
對於向未成年人普法。
筆者始終抱著不同的態度。
一個幾歲,十幾歲的孩子。
此時的他們的價值觀還沒有形成,
這個時候你告訴他多少歲以下殺人不用償命,
這合適嗎?
當然,這只是一家之言。
其實要想建成我們理想中的法治社會,
我們就要和人治說再見。
日拱一卒,
只為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