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老子||《道德經》第57章 無為而治,能取天下

《道德經》第五十七章 無為而治,能取天下

【經文】以正①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②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諱③,而民彌貧;人多利器④,國家滋昏⑤;人多伎巧⑥,奇物⑦滋起;法令滋彰⑧,盜賊多有。

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⑨,我好靜而民自正⑩,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慾而民自樸⑪。”

【考注】

①正:合於規範的、合於法則的,引申為規則、法度。②取:治理。③忌諱:規矩、禁忌、避諱。④利器:“神器”指君權(29章),“國之利器”則指國家機器(36章),指由軍隊、法庭、監獄等構成的一整套國家刑罰政教制度。⑤滋昏:更亂。滋,更加,下同。⑥伎巧:精美奇巧的工藝品。⑦奇物:邪事,奇事,反常事,稀奇古怪的事情。⑧彰:明白,清楚。⑨化:化育。⑩正:定。⑪樸:淳樸。

【考譯】

我們看到的都是靠法度治理邦國,靠出奇用兵征伐,而“無為”才能真正治理好天下。

我怎麼知道是這樣的呢?根據這個:天下的條框約束多了,百姓就越加貧困;人君權力越大、越多,國家就越容易陷於混亂;人君越愛好奇貨珍玩,國家反常怪事就越容易發生;法令越是森嚴,觸犯法律的人必然越多。

所以聖人說:“我若‘無為’,百姓就會自我化育;我若好靜,百姓自然就會安居樂業;我不多事攪擾,百姓自然富足;我清心寡慾,百姓自然就變得淳樸。”

【導讀】

本章的主旨仍是“無為而治”的理念,老子以“四多”(“有為”)反證“無事取天下”(“無為”)的必要性,章末託聖人之言,強調“無為”的治理理念。老子認為,統治者如果能夠“無為”——好靜、無慾、無事,那麼人民就會因為受到盛德的感化,自然而然地走上正道,既生活富裕又淳樸善良。

建議結合第48、72、74三章來理解。

【辨析】“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

老子認為,相對於“以正治國,以奇用兵”,“無事”才能治理好天下。因為“以正治國,以奇用兵”都是“有為”,

“無為”才是更高的境界,即“無為”勝“有為”。

春秋時節亂紛紛,諸侯國對內壓榨百姓,對外相互攻伐,老子憤嫉之,認為靠法度、奇兵都不能治理好天下,唯有“無為”方可治理好天下。

正解老子||《道德經》第57章 無為而治,能取天下

本句是全章的理解難點,古今幾乎所有解老者都不加分別地、充分地肯定了“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三者,而沒有看到三者體現的是兩個不同的境界。只有王弼看到了,他說:“以道治國則國平,以正治國則奇正起也……夫以道治國,崇本以息末,以正治國,立闢以攻末,本不立而末淺,民無所及,故必至於奇用兵也。”顯然,王弼的“以道治國”即“無為治國”,他指出“以正治國”是“立闢(法)以攻末”,必致“以奇用兵”,但他的深入探究和批判使人們愈加看不懂了,這是因為王弼放在這裡進行批判顯得早了,老子下句才是對“以正治國”的批判。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人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本句承接上句,主要是針對“以正治國”進行批判,老子以四“多”來反證法度、奇兵無益,“無為”方能“取天下”的道理,體現了辯證法智慧。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

“忌”是不敢做,“諱”是不敢說,意思是規則、法度多了,約束禁忌就多,束縛了人們的手腳,人們謀生方式單一,導致民生窘迫。如歷史上的“重農抑商”,視工商為末業而加以限制。再如我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割資本主義尾巴”,片面強調糧食生產,限制多種經營,使人民生活貧困、國家財政窘迫。現在,政府主動為市場主體解縛,“法無禁止皆可為”,這就是破除忌諱。

“人多利器,國家滋昏。”

人君之利器即國之利器,即國家機器(36章),指由軍隊、法庭、監獄等構成的一整套國家刑罰政教制度。人君輕易動用國家機器,包括對內高壓和對外戰爭,國家就更容易陷入混亂,所以“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36章),這是老子告誡人君尚道不尚武。第72章也有這個意思,他說:“民不畏威,則大威至”,意思是說,當百姓不再畏懼統治者的威壓時,那說明君上的威權已經運用到極限了,就會招致百姓的怨恨甚至反抗。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伎巧,奇貨珍玩;奇物,邪事、怪事。人君越愛好奇貨珍玩,國家反常怪事就越容易發生。“楚王好細腰,宮中多有餓死者”,蒲松齡小說《促織》就描寫了因上層貴族酷愛鬥蛐蛐而造成百姓的辛酸遭遇。因此,老子早就告誡統治者“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3章)“五色令人目盲”(12章),這就是警示統治者防止

玩物喪志,

杜絕淫邪怪事的發生。

正解老子||《道德經》第57章 無為而治,能取天下

“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法律規定越明晰,盜賊反而會越多。這聽上去不合邏輯,卻恰恰揭示了“以正治國”的弊端。法律的作用在於威懾和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減少犯罪。但另一方面,法律規定越明晰,也越激發少數人惡意尋找到法律漏洞、鑽法律空子,加上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就更容易導致腐敗和不公,如四川幽默諷刺大師劉師亮就曾寫對聯諷刺民國法院“有條有理,無法無天。”另外,懲罰還使違規者沒了廉恥、沒了道德負罪感,反正該罰的都罰了,我也不欠啥了,心理平衡了,還可能破罐破摔,再犯甚至加倍報復社會。儒家也有類似主張,如《論語•為政》:“道(通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可謂英雄之見略同。後邊“民不畏威”(72章)“民不畏死”(74章)也說明,良治根本不靠法,而是靠道德感化。

老子講完以上“四多”,“無為”已呼之欲出了。

“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慾而民自樸。”

最後老子託言聖人作結,再證“不言之教”“無為而治”的正確性。無為、好靜、無事、無慾都是“無為”;“自富”是物質層面,“自化”“自正”“自樸”則是政治和精神文化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