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惡魔李昌奎,打暈後拖進屋,姦殺19歲少女,摔死3歲幼童

2011年3月,曾一條熱搜迅速引爆了網路,“5。6”血案兇手李昌奎,經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終審,被判處死緩。一時之間,民眾群情激憤,紛紛對結果表示懷疑與不滿。

李昌奎的犯罪事實

李昌奎是雲南一個村子裡的村民,被害女子王家飛和男童王家紅與其同村。李家和王家兩家早年間就有過一些爭吵與矛盾,後來李家到王家求親被拒後,兩家積怨更深了,為此李昌奎也一直懷恨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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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王家飛母親因瑣事又與李家爭吵,一下子激起了李昌奎的報復之心。本就來者不善的李昌奎來到王家飛家門口,與其發生爭吵甚至動起手來。

19歲的姑娘王家飛哪裡是李昌奎的對手?可若只是爭吵與衝突,也不會令人記恨。起了歹心的李昌奎抄起旁邊的鋤頭對著王家飛就是當頭一棒。他把王家飛打暈後,又將人拖至屋內實施強姦。

更殘忍的是,李昌奎不僅強姦了王家飛,而且在施暴後竟又拿起鋤頭將人殺害。不止如此,他還將惡魔之手伸向了王家飛年僅三歲的弟弟。

尚且年幼還不知事的王家紅,不僅保護不了姐姐,還被這個惡魔提腿頭朝下活活摔死。最後李昌奎仍不放心,逃走前還將姐弟兩人用繩扼住脖子捆在一起,手段極其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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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爭議

經過警方的合力圍捕,出逃的李昌奎不知是自願還是走投無路,最終投案自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由於該案件手段極其殘忍,影響極其惡劣,引發一眾網友的關注。惡魔最終被判處死刑,民眾拍手稱快,本以為塵埃落定,可是為何又引起不滿,引發輿論風波呢?

2011年,雲南高階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都是死刑,這緩與不緩又有什麼區別?在我國法律中規定,死刑是立即執行,而這緩期兩年中,罪犯若是表現良好就會改為無期徒刑,若再立功,無期徒刑可改為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這一改變數刑,惡魔李昌奎或許就可以不用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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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判決,理由是李昌奎有自首的行為,且舉報了犯罪線索可視為立功,根據相關法律程式規定,是可以從寬量刑的。

此訊息一出,除了死者親屬悲憤難以接受,廣大群眾也是激憤不已,掀起了巨大的輿論風波。隨後雲南高院結合民意,決定派專人重審此案。最終結果,維持原判,被告人李昌奎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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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後的細節與思考

有人說,案子重新審理是迫於輿論壓力,維持原判也有損司法權威。可是司法的根本在於人民,法律最終維護的也還是最廣大人民的利益,若民意可取,聽取民意才不會讓司法“閣樓”高高在上。

其次,二審中,對於兇手的量刑本就有失偏頗。按照法律程式規定的“法內開恩”本沒有錯,儘量減少死刑也是一種人道寬容的表現,只是對於李昌奎這樣殘忍之至的惡魔,如何“容情”,若對他寬容,那慘死的李家姐弟又到哪裡去討得公道,死者的家人又如何嚥下這悲憤?他的自首和懺悔不足以抵消他殘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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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本就是正確的,那麼重審維持原判,就不是損害了司法權威,而是更加地維護了司法權威,重新樹立了司法的公信力。

法律最終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讓這個社會公正和諧。而真正能讓社會和諧的除了法律,其實根本上是要少一些李昌奎這樣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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