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店張貼風險提示應成“規定動作”

哈爾濱市道外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發現,文身日漸成為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社會風險點,極易對未成年人造成錯誤引導。為此,道外區檢察院未檢部門聯合公安機關深入轄區多家文身場所,講解文身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未來發展的消極影響,積極爭取文身從業者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標識,以發出風險提示。(10月10日《檢察日報》)

近年來,文身現象流行度增加並出現低齡化現象。“為愛留痕”、表達個性,一腔熱血去文身,卻沒想到埋下重重隱患。尤其是未成年人對於文身帶來的傷害缺乏瞭解,又容易衝動,所以盲目文身、衝動文身的現象並不鮮見。前段時間,遼寧一14歲女孩揹著家人,花300元在文身店紋了大片刺青。女孩母親很痛心,帶著女孩到上海去洗文身,需要大概2年時間,花費近3萬元。這位母親哭著說,女兒本是一個活潑開朗的孩子,這件事後性格開始變得孤僻,抗拒上學。可以說,未成年人文身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關注度越來越高的社會熱點問題。

成年人文身,人們可以理解,畢竟成年人比較成熟,對於文身後果認識比較清晰,而對於身體和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來說,盲目跟風文身,會留下無窮隱患,給未來發展帶來遺憾。

一方面,未成年人文身會造成身體傷害。現代文身的本質是透過機器,以高頻針將有墨的針頭刺入面板,留下圖案、顏色。面板是人體的天然屏障,文身極易引發過敏性反應,有可能導致面板傷口細菌感染。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免疫系統發育尚不成熟,就更容易受到侵害。此外,文身對衛生條件要求很高,一旦在衛生條件不好的情況下進行不規範操作,還有可能被傳染艾滋病、肝炎等疾病。

另一方面,文身會對未成年人的未來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不管是參軍,還是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公務員(比如人民警察),都會因為文身而在錄用過程中被視為“體檢不合格”遭受淘汰。

當未成年人長大成人,認識到文身帶來的不良影響時,再清洗文身卻是難上加難。據悉,目前清洗文身主要是採用鐳射治療手段,利用特殊鐳射將染料打散,不同顏色的染料去除難易程度不同,有的做5次到10次鐳射治療也未必能將染料殘留全部清除。況且,清洗大面積紋身花費不菲,給家庭帶來經濟負擔。尤其是,目前一些文身從業者技術水平低下、文身場所衛生條件堪憂,更增添了安全隱患。

儘管《民法典》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未成年人前來文身,經營者卻很少顧及監護人是否同意,只要有錢可賺,基本上有求必應,來者不拒。一些文身店還故意設在中小學校園附近,為未成年人一時衝動而去文身創造便利。

經營者之所以如此作為,原因之一是因為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文身作出禁止性規定,導致監管缺位。也因此,筆者之見,應儘快出臺未成年人文身法律規範,對文身年齡作出明確限制,可以考慮將文身納入未成年人禁止行為。目前而言,要求文身從業者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標識,發出風險提示,就是一種彌補法律空白的有效手段。此舉理應大力推廣併成為文身店的“規定動作”。

除了張貼風險提示,文身店必須核查顧客身份,儘量不給未成年人文身,對於文身慾望強烈的未成年人,在給其文身前必須徵得其監護人的同意。此外,社會和學校也要多加引導,讓未成年人充分認識到文身對於人生髮展的不利影響,避免他們因一時衝動而貿然走進文身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