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澳門滅門案,全家10口成員被殺,並分屍不同地方,手段極其兇殘

引言

1985年發生在澳門的滅門案,曾經轟動了香港和澳門。全家10口成員被殺害,並分屍不同地方,手段極其兇殘,到底是什麼樣的恩怨仇恨能如此狠心下手。

沙灘出現許多人體殘肢

1985年8月8日中午,澳門黑沙海灘正值中午,忽然聽到有部分客人尖叫指著海水裡飄著人體殘肢瞪眼,

於是游泳的客人報了警。

1985年澳門滅門案,全家10口成員被殺,並分屍不同地方,手段極其兇殘

警方鑑別之後,確定遇害人至少有4個。警方剛開始以為是沙灘裡的鯊魚所為,沒想到,接下來的兩三天,這個沙灘不斷的出現人體的殘骸組織。警察展開調查,但是兇手遲遲沒有抓到。

1986年4月,肢體報案相隔8個多月,澳門警方接到八仙飯店店主的材料,成為這個案子破案的重要線索。

材料中指出他兄弟在澳門打拼多年開了飯店,但是突然失蹤,1985年7月,他的兄弟帶著兩個姑娘回老家,之後就沒了蹤影。

最近又發現澳門邊上沙灘有人體餘留的肢體,擔心是自己的兄弟,拜託警察協助調查。

1985年澳門滅門案,全家10口成員被殺,並分屍不同地方,手段極其兇殘

看到信件的警察,對去年海灘發現的肢體又進一步調查,與飯店失蹤人口的血跡吻合,警察把黃列為重大嫌疑人,走訪了失蹤人的街坊鄰居,親戚朋友。

警察走街串巷調查

賣水產的老闆指出,1985年8月4日,接到過鄭林的地催貨電話,送貨員工並沒發現什麼奇怪。第二天,當水產的員工再次給八仙飯店送貨時,發現飯店貼出停業休整的公告。

水產老闆還到了鄭林住處,一個陌生的男人開了門,說鄭林全家人都去珠海了。

也是在8月5日,名叫陳麗珍的女人也意外失蹤,據瞭解,當天有個陌生男子來找過陳某,說鄭林的孩子發燒,自己不會照顧,需要她幫忙過去看看,之後就沒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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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兩個人的反映可以得出,鄭林全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蹤,不過黃志恆已經50多歲,警察猜測應該還有其他同夥參與了殺人。

黃志恆被警察抓獲

1985年9月28日下午,黃志恆從八仙飯店出來,想跑路去內地,被警察發現後逮捕。警方發現,鄭林全家失蹤之後,

黃志恆全權接管,更新了新員工。當時是他兒子開車載著他,這個車是鄭林的。

警察審問時,黃志恆說他去大陸是送女兒,並不是逃離。說自己是花了大量的金錢買了鄭林的物業,這個錢是自己走私掙來的。

他當天情緒暴躁,還說要自殺。接著,警察發出八仙飯店失蹤者的照片,讓附近的居民提供資料。

1985年澳門滅門案,全家10口成員被殺,並分屍不同地方,手段極其兇殘

後來,黃志恆又把口供變了,稱鄭某欠他很多債,飯店是抵債,鄭林一家出國了。但是警察並沒有搜出鄭林一家人出境的記錄,並且很多和鄭某相關的個人物件都從黃志恆搜出來的。

黃志恆正式被起訴

86年10月2日,黃志恆被起訴,交到法院羈押處理,然後被押送到牢房。

10月6日黃志恆講述了作案經過,起初的原因是鄭林賭博欠了他一大筆賭債。

兩人經常賭博,在一次的賭博中,鄭林輸的慘重,答應一年之內還清黃志恆賭款,當時口頭說過,要是及時給不了錢,就把飯店當作抵押物。

之後黃某多次索要債務,卻被拒絕,沒有拿到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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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恆本來想,可以一點一點還,沒想到鄭林夫婦說沒有借條,發生了爭吵,

接著他憤怒之下,用啤酒瓶、繩子等作案工具殺害了鄭林全家。之後又去了陳麗珍家,撒謊說鄭林兒子生病,也把她帶到飯店,一併殺死。

黃志恆被捕之後兩次想自殺

1986年10月4日下午,黃志恆竟然拿著鐵片割破手腕動脈,被其他犯人發現並舉報解救。

12月初,他在監獄中和自己的女朋友見面,兩人大哭,他的兒子探監,表情也很痛苦。

12月4日凌晨,黃志恆找了個瓶蓋拉環,在再次割腕自殺,早上,獄警給囚犯發放早餐,發現他已經斷了呼吸。

1985年澳門滅門案,全家10口成員被殺,並分屍不同地方,手段極其兇殘

一場殘忍的失蹤兇殺案就這樣落幕,根據獄中警察反映,

稱黃志恆自殺前留了信件,信件遺書說他是患有哮喘,並不是畏罪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