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差為何更喜歡押送女囚犯?當中主要有3個好處

在封建社會,皇帝掌握著至高無上的權力,他手握全天下百姓的生殺大權。在先秦時期,酷刑無數,最殘酷的五種稱為“五刑”,統治者將刑罰看作是震懾百姓的工具。

到了漢朝,政府推崇儒家文化,這些酷刑才被一一廢止,但隨之而來產生了新的刑罰方式,流放就是其中的一種。統治者認為這種刑罰是自己網開一面的結果,足以彰顯自己身為一國之君的“慈悲之心”。

但事實並非如此,流放大多是把犯人送到偏遠的地帶進行苦力勞動。北周時期,政府按照距離皇城的流放地距離把這種刑罰被分成了五等,最近的離皇城有2500裡,之後每罪加一等就要加500裡,到了隋唐時期流放又被分成了三等。

為什麼要按照距離劃分?這可不單單是為了把犯人送到遠的地方,在流放時每日的行走距離是有要求的,清朝律法當中就有規定,“現日行五十里”。流放地大多是條件艱苦地區,比如說如今東北一帶的寧古塔,尚陽堡。

古代官差為何更喜歡押送女囚犯?當中主要有3個好處

流放不僅對犯人來說是一種懲罰,對押送他們的官吏來說也是如此。雖然他們不用像犯人一樣,一路靠步行,但即使坐車騎馬也是一種煎熬。尤其是看管的犯人不聽話,造反起事,如果犯人在路途中逃走了,那麼責任全是這些官吏的。相比於男性犯人來說,這些官吏更喜歡押解女囚,這當中有三點原因。

首先,在古代,男尊女卑是社會的常態,在他們看來女人只不過是男人的附庸,當時的很多女性也是這樣想的。大多數被流放的女犯人並非自己犯了什麼錯,而是由於家中男性犯錯被牽連的,這些女性大多都是富貴人家的小姐、太太。

這些人平日裡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要說是流放,就算是散步也走不了幾里地,對於她們來說,不要說半路逃跑,就算是走上一天路都費勁,所以押送女犯的話,這些官吏不用擔心半路上犯人逃跑自己要擔責任。

“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雖然家中被抄查了,但是他們往往還是會有一些家底的。有時女囚的家中會安排好馬車,把她們送過去,這些馬車可比自己騎馬坐驢車要舒服多了,押送女囚的官吏自然也樂於接受。

古代官差為何更喜歡押送女囚犯?當中主要有3個好處

其次就是押送女犯人有可能會獲得額外收入,在封建社會,女性的貞操被看得非常重要,她的貞潔不僅是他自己的尊嚴,還是他們整個家族的臉面。這些官吏身材強壯,如果想要對女囚犯們做點什麼,這些女囚根本就沒有還手之力。

加上女囚本身就是罪犯,沒有資格要求什麼人權,即使被玷汙了也很難有地方說理。因此家人們常常會準備好銀兩來送給這些官吏,讓他們善待自己的親友。

很多人認為這些官吏不一定會有這麼缺錢,所以有可能不接受犯人家屬的贈予。其實不然,在影視劇作品當中,朝廷命官的生活水平都是非常不錯的,覺得他們應該不會為了一點點銀兩而犯錯。

但朝廷命官和押解犯人的小吏可不是一個等級的,官吏兩個字,分為官和吏。押送犯人的頂多稱為吏,他們為地方朝廷打工,地方朝廷給他們發放銀兩,這當中被苛扣了多少就很難說了,再加上明清時期官員的俸祿都非常低,就更不要說是他們這種小吏了。

最後,雖然在我們看來押送是一件非常辛苦勞累的事情,但其實對於他們來說卻是一樁美事,尤其是押送女囚。在地方朝廷這些官吏需要受地方官的壓制,手裡算不得有多少權力,事事要聽地方官的。

古代官差為何更喜歡押送女囚犯?當中主要有3個好處

但是在押送犯人的過程中,他們手中的權力會變得無限大,可以說這些犯人的性命就掌握在他們的手裡,犯人每天要走多少路,要吃什麼喝什麼,都由他們說了算。

如果是押解男犯人的話,很有可能引起犯人的不滿進而引發暴動,而這些女犯人往往會選擇忍氣吞聲,這可以滿足這些官吏的心理,讓他們有一種掌握別人命運的感覺。

因此,對於當時的這些官吏來說,押送女犯人不僅可以得到一大筆錢,還能夠讓整個流放過程更加的舒服,何樂而不為呢?

時至今日,這種刑罰已經消失了,一方面是因為現在交通方便,並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全國各地的生活水平都已經有了明顯的提高,另一方面人們也漸漸意識到了尊重人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