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引發的血案:男子騎腳踏車遭盤查,心理失衡致六名警員慘死

2008年7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發生一起慘案,六名警察身亡、五人(四名警察及一名保安)身受重傷。

隨後,施暴者楊佳在公安局內被捕,2008年11月26日,楊佳在上海執行死刑。多年來,此案一直飽受非議,今天筆者就帶大家瞭解一下。

腳踏車引發的血案:男子騎腳踏車遭盤查,心理失衡致六名警員慘死

2007年10月5日晚上8點時許,楊佳騎著一輛租來的腳踏車行駛至閘北區普善路口。正好與巡邏民警相遇,之後巡邏民警便對楊佳進行盤問。

據案發後新聞釋出會稱,楊佳接受民警盤問時,未能提供腳踏車來源證明及身份證,造成大量民眾圍觀及交通擁堵。鑑於此,巡邏民警將楊佳帶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內,楊佳在這裡接受了近6個小時的審訊,在此期間,楊佳一直不給予配合,並多次辱罵辦案民警。

後來,在警方核實下,判定楊佳腳踏車為其租用得來。因此,警方便對其進行了釋放。

事後,楊佳曾多次向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要求對涉案民警開除公職,並對自己進行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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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閘北分局督察支隊認為民警辦案合理合法,沒有處置不當的地方。之後,督察支隊曾兩次赴京進行調查。

以上說法,為官方公佈資訊。而楊佳母親王靜梅在接受採訪時,卻提出了不同的說法。

據楊佳母親楊靜梅稱,楊佳在接受盤問時,曾向辦案民警要求其提供有效證件,但對方並未出示。

之後,楊佳曾多次遭受辦案民警辱罵,鑑於此,楊佳撥打了監察支隊電話。隨後,監察支隊的人便趕到現場。

協商未果之下,辦案民警便將楊佳帶回派出所,並在所內對楊佳實施了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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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上海的周姓警察確實來到北京,希望用300元了結此事,但楊佳並未同意。後來,數額由300元變成了1500元。

以上說法,均來源於網路,究竟真偽我們無從辨識。每個人處於的角度不一樣,所以看問題的方式也不一樣,筆者只能如實的將兩者表達出來。

接下來,筆者介紹一下楊佳本人的情況:

楊佳,1980年出生於北京,家境算是一般,父母感情不合,並在楊佳13歲時離婚。之後,楊佳便一直與母親生活在一起。

楊佳學歷不高,案發時,已經28歲了,但是一直沒有工作。也許,從這個角度來看,楊佳不是一個稱職的兒子,卻起碼28歲的他應該努力工作養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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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這點,我們不難看出,楊佳骨子裡是一個自私的人。

據楊佳姨媽說,楊佳性格內向,有些較真和認死理,原則性很強。這可能和其母親經歷有關,楊佳母親楊靜梅曾經在山西與警方發生過沖突。

在此之後,楊靜梅曾開展過長達7年的訴訟之路,最終獲得了3萬元的賠償。

在筆者看來,在楊靜梅的影響下,楊佳略微懂得些法律。但他可能只懂得法律層面的權力,但卻不懂得法律層面的義務。

案發時,適逢上海開展打擊盜搶腳踏車專項行動(確實如此,筆者已經查證過),楊佳駕駛腳踏車遇到執法民警。

民警見楊佳腳踏車並無牌照,形跡可疑,因此便上前盤問,這個符合正常的辦案程式。

但楊佳之所以與民警爆發衝突,筆者覺得,在辦案過程中,楊佳肯定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擁有的權力,從而忽視了自己應該履行配合調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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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並未出示身份證及腳踏車來源證明,因此,辦案民警勢必會對其進行進一步調查。

然而案發後,曾有網民造謠稱:楊佳在公安局內遭受毒打,並造成性器官受損。因此,楊佳才實施的屠戮。

對於這種說法,筆者覺得可信度並不高。楊靜梅母親曾被打掉一顆牙,最終卻用3萬塊錢雙方達成的和解。

若是楊佳性器官受損,那麼怎麼可能要價3萬元呢?(楊佳曾提出和解訴求,要求3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其實,楊佳案本身就是一個悲劇,我們不談楊佳接受調查時是否遭受毆打,談一下被他殺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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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六名辦案民警,皆是在一線工作十幾年後,才得以調入二線,最終卻慘遭殺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楊佳被法院認定犯有故意殺人罪,並於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