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說|為分割父母財產,30多歲兒子竟逼父母離婚

大洋網訊 前段時間,廣州69歲的陳先生打電話到廣東省婦女維權與資訊服務站(廣州站)進行求助,他稱自己經營一家公司,30多歲的獨生兒子為了分得公司的股份和房產,竟然逼迫父母離婚。陳先生表示,兒子素來與自己關係不好,目前兒子在自己的公司上班,但整日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經常在上班時間打遊戲來打發時間,這讓他頭疼得很。

“雖然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相互享有對方的遺產法定繼承權,但是在法律上,父母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與包括子女在內的第三個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係。”廣東省婦女維權與資訊服務站(廣州站)志願者律師梁穎珍表示,因此,案例中的兒子無權享有父母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請求權,即使陳先生和妻子離婚,兒子也無權參與陳先生與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廣東省婦女維權與資訊服務站(廣州站)譚社工表示,父母的婚姻關係子女不予干涉,以陳先生為例,父母在教育子女的過程中,需要建立子女的獨立能力和正確的理財觀念,避免子女對父母的依賴。同時,譚社工建議,成年子女需要意識到父母也不能一輩子地為子女遮風擋雨,作為成年人需要有相應的獨立能力和人生目標。如果成年子女在成長獨立時或人生階段裡遇到困惑,可以尋求朋友同輩、社工或者專業的心理諮詢師等社會支援力量排憂解難。

最終,在維權站律師和社工的解惑下,陳先生和妻子決定不聽從兒子為“分家產”而離婚,並表示回去和兒子進行好好溝通。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黎慧瑩 通訊員市婦女維權站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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