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丨“男子上門掌摑男童”的每一個點贊,都是在放縱戾氣

近日,南京魯某某因孩子被同學打傷,上門溝通時掌摑了對方孩子,並與其家人發生衝突,導致被掌摑孩子的爺爺腿部骨折。目前,魯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檢方已提前介入辦案。

事情的起因經過都不復雜,幼兒園孩子之間發生衝突並不鮮見,一旦有孩子被傷害,父母感到心疼和氣憤,是人之常情。找上門去和對方家長“理論”,尋找恰當的解決方案,也是可以理解的行為。可這種“理論”,應該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之間進行,是成年人之間的溝通,而不能直接由父母打回去。

成年人掌摑一個小孩,無論從什麼角度看,都是野蠻違法的行為,這本該是常識。可沒想到此事在網上傳播開後,竟然引起了巨大爭議。雖然有很多人批評這名父親的野蠻行為,可是也不乏一些點讚的聲音,贊成這種以大欺小的“以暴制暴”,為動手打人找一個“看似合理”的藉口。除了“有些熊孩子就是欠打”“他只是為了保護孩子”這類聲音外,竟然還有不少極端的聲音,諸如“要是我腿都給他打斷”等。

這些咬牙切齒的聲音當然也有現實背景。的確有些孩子相對調皮,在幼兒園以欺負其他孩子為樂,缺乏自控力的孩子也容易出現下手沒輕沒重的情況。就像這次,這名父親之所以如此氣憤,是因為自家孩子被對方戳破頭皮。而面對這些衝突,幼兒園能採取的措施通常是批評教育。氣不過的家長親自上門討說法,是可以理解的。

但即便有這樣的現實背景,也還有文明的底線需要捍衛。別說是孩子之間,就算大人之間發生衝突,也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不能自己動用“私刑”。面對孩子之間的衝突更是如此,幼兒園的孩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犯的錯只能去找他們的監護人。面對類似衝突,家長可以找學校、找對方家長,甚至可以找司法機關。

有人喜歡假定,“如果所有這些渠道都不管用怎麼辦?”當然不排除可能有極端特殊的情況,但我們不能用極端特殊情況,來作為處理日常衝突的標準。現實中,幼兒之間的衝突,多數都是意外,而不是某個孩子就是天生“惡人”。如果一出現衝突,家長就出手打回去,萬一有一天自己孩子不小心碰上別的孩子,也活該被打回去嗎?如果戾氣和暴力成為預設選項,那沒有哪個孩子是安全的,這個社會豈不是就變得太危險了。

任何打著“保護自家孩子”去傷害別家孩子的幌子,都是在放縱戾氣,曲解正義,最終會讓更多孩子喪失安全環境。因為“自家孩子”在別的父母眼裡,也都是“別人家孩子”。當然,我們也希望每個父母、每個學校,都能更好地教育孩子、處理好孩子之間的糾紛,把危險消滅在萌芽,才是最值得追求的教育氛圍。

(作者 守一,來源:紅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