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與法|無證駕駛老年代步車,出事擔主責

母親身亡已經過去3個多月,陝西西安市民崔女士仍無法走出陰影。此前,崔女士的母親王某某駕駛老年代步車時發生事故。因老年代步車無牌、駕駛員無駕照,承擔了事故主要責任,其母親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也因此被保險公司拒賠。崔女士由此呼籲:如果你愛自己的家人,別讓他們再開這老年代步車了。

駕駛代步車送孫女時出事

63歲的王某某兩年前購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主要用於買菜、接送孫女。今年3月31日上午7時41分,王某某駕駛老年代步車送孫女上學,沿西安市港安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奧體大道路口時和一輛小轎車相撞。事故導致王某某受傷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孫女鎖骨骨折。

這起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經鑑定,王某某駕駛的這輛老年代步車屬於機動車範疇,其型別為微型轎車。王某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違反交通訊號上路行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因王某某給自己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崔女士前往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然而,保險公司發現王某某駕駛的車輛沒有牌照,王某某也沒有駕照,以此為由拒絕賠付。崔女士提供的保單免責條款顯示,被保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免除賠償責任。

崔女士說,“母親沒有駕照,安全意識也不高。如果可以,我當初一定會勸勸母親,堅決不讓她買這種代步車,更不會讓她開這種車上路。我希望把母親的遭遇說出來,呼籲人們,別再開或讓家人開這種老年代步車了”。

“不用駕照、不用上牌”成賣點

梳理發現,不少銷售老年代步車的商家在介紹時會宣稱這種車是低速電動車,一不用駕照,二不用上牌,老年人10分鐘就能學會怎麼開,“平時買個菜代步,接送孩子上下學特別方便”。還有商家稱,“這是老年代步車,不是汽車,交警不管”。

此前,北京市民趙某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電商客服表示“電動車不是機動車”,“不需要駕照,不需要上牌”。2018年7月,趙某以商家刻意對車輛性質進行隱瞞,對其造成誤導,構成消費欺詐為由,將車輛的生產廠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退一賠三”。近日,二審法院支援了趙某的訴訟請求。

老年代步車設計上存在隱患

一位負責交通安全宣傳的西安交警介紹,老年代步車在設計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首先這些車輛的最低離地間隙很小,底盤很輕,極易發生傾斜。其次,剎車需要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剎住,對於反應較慢的老年人來說十分危險。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趙良善介紹,本事件中交警將肇事老年代步車定性為機動車,那麼該老年代步車就需上車牌,並且駕駛員需有駕照,否則,就是非法上路,保險公司可根據保險條款免責拒賠。他強調,老年代步車實質為摩托車或者電動三輪車的非法改裝車,機件效能及安全防護效能低,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建議老年人儘量不要購買。

據《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