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工程竣工驗收 剩餘貨款中建中新建設未結賬

工程竣工驗收後,剩餘貨款遲遲不到賬,北京北方華興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華興”)便將中建中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新建設”)告上了法庭。2020年9月,北方華興為中新建設承建的一個工程提供基層材料,雙方簽約了《物資採購與供應合同》,結算方式約定“專案整體施工完成後付至供應總值的85%,與業主辦理竣工結算後付至供應總值的100%”。信網(熱線0532-80889431)瞭解到,2021年10月29日工程竣工驗收,可直到2022年2月,北方華興也沒收到剩餘貨款。經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新建設被判限期支付剩餘貨款和利息。

工程竣工後剩餘款項未收到 供料方起訴用料方索要貨款

2020年9月4日,北方華興與中新建設簽訂了一份《物資採購與供應合同》,北方華興要為中新建設承建的哈爾濱工程大學青島創新發展基地一期專案(PPP)—國際交流中心室內精裝修工程提供基層材料。簽訂後約一個多月,北方華興開始為工程提供建築材料,一直到2021年8月31日供貨結束,合同約定價款為398餘萬元,最終以實際驗收的數量結算。

在付款方式上,雙方約定每月的16日至20日對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供貨物進行數量、單價、金額的確認。中新建設在本月的25日前要支付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月度材料供應總值的70%,專案整體施工完成後付至供應總值的85%,與業主辦理竣工結算後付至供應總值的100%。另外,北方華興要按照中新建設要求的時間,依據雙方共同確認的結算金額和結算明細向中新建設開具符合合同約定的發票,否則中新建設有權拒絕支付貨款且不構成違約。

2021年10月,該專案竣工驗收,按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專案整體施工完成後付至供應總值的85%,根據北方華興出具的《送貨單》,應該支付的貨款總額為1747261。8元,也就是說中新建設應於當年10月29日前向北方華興支付貨款148萬餘元。據瞭解,中新建設此前已支付了80萬元,北方華興曾向對方催要剩餘貨款,然而對方拒付,無奈下便將中新建設告上了法庭。

中新建設辯稱部分款項還未達到付款節點 原因是合同為分期付款

但面對北方華興的起訴,中新建設則認為依據合同的約定,只有與業主辦理了竣工結算後,才需要付至供應總值的100%,而當時並未達到付款節點,所以請求駁回北方華興的訴訟請求。

在審理過程中,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曾指出,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雙方約定的合同應該認定為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由於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為北方華興先開發票,中新建設後進行付款,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時有先後順序,因此中新建設應該支付的到期貨款金額還得結合付款節點及原告開具發票情況確定。

中新建設欠款事實清楚 法院判其限期支付剩餘貨款

那專案的貨款到底有沒有達到全部支付的條件?由於雙方都沒提交證據證明專案整體施工完成的具體時間,法院方就以專案竣工驗收時間作為合同約定的85%的付款節點。據介紹,北方華興在這個專案裡共向中新建設提供了174萬餘元的各類建材,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共向中新建設開具了一張116萬餘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新建設支付了80萬元的貨款,也就是說開過發票但還沒有支付的款項有36萬餘元。此外,截至2021年10月竣工驗收,北方華興未向對方開具剩餘57萬餘元的發票,中新建設也沒有支付剩餘的貨款。

由於北方華興有57萬餘元沒有向中新建設開具發票,根據合同約定,北方中興只有先向中新建設交付上述金額的發票,中新建設才應向其履行支付剩餘貨款的義務。

綜上,在2022年8月份,法院判決中新建設欠北方華興貨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中新建設應履行相應付款義務並承擔逾期利息。中新建設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北方華興貨款人民幣368161。83元;並承擔以貨款金額為基數,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全部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計算的利息。

另外,中新建設自收到北方華興開具的57萬餘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之日起,要在十日內給北方華興貨款57萬餘元。若中新建設不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法院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6733元,由中新建設負擔。 文/信網記者 王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