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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噴!看完這篇文章,再評價我說得有沒有道理。申明:我不是杜粉,我是許敏家追查真相的堅定支持者。
一、哪級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4月11日晚,許敏的哥哥在直播間證實, 開封警方已向許敏發出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直播間裡,許敏的哥哥沒詳細說是哪級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網上很多人說是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西司門派出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這是完全不正確的。派出機構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
對該案不予立案的決定應是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作出的
。《不予立案通知書》也是該分局發出的,有可能西司門派出所具體負責向姚師兵和許敏送達了該通知書。
大家可以看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如下條款:
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針對不予立案決定,姚師兵和許敏還有什麼措施?
針對不予立案決定,姚師兵和許敏還可以向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申請複議。若該分局收到複議申請後再次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則姚師兵和許敏可以向開封市公安局申請複核。
依據詳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如下條款:
第一百七十九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案情重大、複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延長複議、複核時限,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姚師兵和許敏申請複議、複核,有望立案嗎
?
這裡,我僅基於目前的情況談談我個人的觀點。
回顧事件的過程,早在2020年4月,姚師兵就向西司門派出所報警,當時,當地警方就回應說無法立案。
現在,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再次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下級機關對於較複雜、疑難、敏感的問題,不管是基於業務水平,還是擔心社會影響,都會向上級機關請教、諮詢,這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那麼,對於全國人民關注的,徹查真相呼聲很高的這麼一個重大熱點事件,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會請教、諮詢上級機關嗎?答案是肯定的。
基於以上情況,姚師兵和許敏申請複議、複核,有望立案嗎?
我個人的觀點是:師兵和許敏申請複議、複核,立案的希望很渺茫。
結束語:
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因為這一紙《不予立案通知書》而傷感、流淚、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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