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管理女友車行,私自賣車如何定性
本案中,鄒某基於戀人的高度信賴關係而實際上共同佔有了車行內財物,鄒某將菊某、陳某掛靠在車行的四輛小汽車擅自出售,價值共計41萬餘元,且將賣車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拒不退還,既無歸還意願,亦無歸還能力,侵佔數額達41萬餘元,數額巨大,構成[…]
閱讀全文本案中,鄒某基於戀人的高度信賴關係而實際上共同佔有了車行內財物,鄒某將菊某、陳某掛靠在車行的四輛小汽車擅自出售,價值共計41萬餘元,且將賣車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拒不退還,既無歸還意願,亦無歸還能力,侵佔數額達41萬餘元,數額巨大,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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