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開始!

朋友聚會、同事聚餐、家人團聚總少不了在餐桌上推杯換盞

1!2!3!開始!

聊得熱火朝天喝酒很盡興可是酒後千萬不要任性

10月9日晚,在洪塘一飯館內,張某和幾個好友一起聚餐,好友相見,免不了餐桌上的推杯換盞,平時酒量就不好的張某,酒過三巡,藉著酒勁,與旁人發生了衝突,朋友見了,一邊撥打110報警,一邊上前將扭打的二人拉開。分局接報後,立即安排民警趕到現場。民警對當事雙方調解後,雙方同意達成和解。民警見張某飲酒過量,為了安全考慮,與張某朋友一起將其扶上警車,準備送他回家,可是張某上車後,情緒激動,口吐芬芳,不聽民警和朋友勸阻,在警車剛剛啟動時,張某採用腳踢的方式,襲擊民警,導致民警受傷。隨後,張某被帶至派出所。目前,嫌疑人張某因涉嫌襲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這起案件已經不是個案,今年9月底,在江北外灘某飯店也發生過一起類似的案件,兩名顧客因醉酒後在飯店內吵架,民警趕到現場後,見雙方爭執不休,民警為防止雙方發生肢體衝突,便將其中一方帶至飯店門口,不料該顧客以拳打腳踢的方式,將在場的警務工作人員打傷,隨後,該名顧客被傳喚至派出所。發生在洪塘的這起案件與以往的襲警案不同,它發生在警車內。案件的證據固定和順利辦理,安裝在警車內部的這個執法記錄儀發揮了大功勞。眾所周知,公安民警在執行警務工作時要開啟執法記錄儀,對執法執勤全過程進行記錄,一方面是採集固定現場證據,另一方面則是對民警執法的一種監督和保障。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警車作為警務工作的主要交通工具,一旦警車內發生妨礙公務或襲警的情況,就會缺失關鍵證據而給案件辦理帶來難度。為了確保警務監督和執法權益保障無死角。2019年,江北公安率先在全域性所有執法執勤車輛內部安裝一臺攝像頭朝內的執法記錄儀,要求警務人員在進入警車後即開啟攝像頭,對駕駛警車過程中的警車內部情況進行全程記錄。目前,全域性30餘臺執法執勤車均已安裝內部執法記錄儀。僅僅今年以來就利用車內執法監督取證,辦理妨礙執行公務案件3起。該項創新之後在全市得到推廣應用,有效地預防和減少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受阻及遭受暴力襲擊事件的發生,切實保證警務人員正常履行職責,維護合法權益。近年來,執法環境的日益複雜嚴峻,執法要求的不斷提升規範,對一線警務人員執法執勤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為進一步最佳化最佳化執法環境,提升執法公信力,最大程度地獲得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援,江北公安出臺執法權益保障“五項措施”,一方面透過加大對《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法,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性質、人民警察職責和權利、妨害執行公務相關罪責等的認識;透過加大對阻礙民警執法而受到打擊處理典型案件的曝光,分析案件過程、普及法律依據,通報查處結果,以達到教育大部分、震懾小部分的雙重社會效果。另一方面,透過嚴肅查處阻礙民警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阻礙民警執法或暴力襲警案(事)件,堅決依法打擊,從快、從嚴查處,對惡意誣告、陷害警務人員的,堅持“事實不澄清不放過,誣告者不認錯不消除影響不放過” 的原則,追究到底,維權到底,切切實實地維護了警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和公安隊伍的聲譽。今年以來,江北分局共發生暴力抗法襲警案件8起,致5名警務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分局執法保障大隊會同督察大隊對發生的現行暴力襲警案件逐一查實,依法辦理,目前已有8名犯罪嫌疑人受到處罰。對發現的7起誣告警務人員案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目前被誣告陷害的民警經分局詳細調查後,均已為其正名,並對誣告陷害民警的相關人員作出口頭警告。· 小警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七十七條:【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小警提示 ·市民群眾如遇人民警察、公安輔警依法履行職責時,應積極支援、主動配合。警方對涉及侵害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打擊,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