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父母一方改變孩子姓氏,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嗎

近日,槐城律師接到一位客戶諮詢。其和妻子離婚後,妻子偷偷將孩子姓氏改了,以前孩子隨父姓,現在孩子隨母姓,自己能否拒絕支付撫養費?

離婚時約定不改姓

妻子違反約定

劉某 1(原名楊某)之母劉某 2 與楊某原系夫妻,劉某 1 系雙方婚生子,後來劉某 2 與楊某協議離婚。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婚生子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視男方經濟能力支付,每月不低於 3500 元。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離婚後父母一方改變孩子姓氏,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嗎

婚生子隨父姓不更名(無論女方是否再婚),戶口可隨女方遷出男方予以配合。因楊某發現劉某 2 在離婚後將孩子姓氏更改,認為劉某 2 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拒絕支付撫養費。劉某 1 將楊某訴至法院,主張支付撫養費。

更改姓氏並未改變親子關係

也未改變法定義務

對於劉某 1 改名的問題,楊某系劉某 1 的父親,對其依法具有撫養的義務,劉某 1 的改名並未改變親子關係,亦未改變楊某對劉某 1 的法定撫養義務。

離婚後父母一方改變孩子姓氏,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嗎

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來看,楊某履行其撫養義務並支付撫養費,是劉某 1 健康成長的必要物質保障,該義務的履行應優先於《離婚協議》中對婚生子女姓名問題的約定及相關權利,因此楊某以孩子改名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沒有法律依據。

透過前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孩子更改姓名,但是並不消滅父母對孩子負有的法定撫養義務,依然需要支付撫養費。

律師建議

針對父母離婚後更改孩子姓名的問題,槐城律師結合實務經驗,為大家提供以下建議供參考:

離婚後父母一方改變孩子姓氏,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嗎

1、根據法律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是離婚後如果需要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需要父母雙方同意,同意後出具書面材料。如果孩子已經滿 18 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辦理變更,具體所需材料需要諮詢當地公安機關。

2、如果離婚後乙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可以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子女姓名,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子女姓名,待勝訴判決生效後再持判決書去公安機關辦理。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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