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腳踩兩塊石頭,父母要照價賠償,結果孩子的父母竟然. . . .

小男孩淘氣,抬腳踩碎了路邊的兩塊石頭。石頭的主人頓時崩潰,因為據他說,這兩塊石頭不是普通石頭,而是玉石。然後石頭主人揪住男孩不讓走,張口就索賠80萬。結果男孩母親不幹了,說這石頭就是100塊錢都沒人要。

這是4月11日發生在深圳街頭的一幕,看似在生活中時常遇到,卻又極不普通。如果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小孩子玩鬧打壞了人家的東西,家長是必須要照價賠償的。因為孩子的監護人要承擔無過錯責任。

不過在這起意外的事件當中卻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男孩的父母應該按照何價進行賠償?不能因為石頭的主人說值80萬就給80萬吧,孩子的母親還認為它連100塊錢不都值呢。

在這件索賠案中,石頭的材質是最關鍵的因素。如果石頭主人說這兩塊石頭的確是玉石,那麼他自己就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他需要自己找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並自行支付鑑定費用,然後再將訴求遞交法院進行審理。最後如果能夠勝訴,不僅要提出物品損失的賠償,也可以一併主張對方支付鑑定費用。

可如果這兩塊石頭不是玉石,就是普通石頭,但石頭主人在心知肚明的情況下卻仍要以玉石的價格來進行索賠,那麼就是涉嫌敲詐。而對於這種行為,在《治安管理處罰法》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而對於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是多次敲詐勒索的,則構成了敲詐勒索罪。那麼就要根據《刑法》的規定來量刑。如果罪名成立,敲詐者就要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無論是小孩的家長,還是石頭的主人,都不能張口就來,憑著心情說話,一切還要以證據為主。特別是石頭的主人,如果把握不當,很容易將有理變成沒理,甚至是引火燒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