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老頭強行侵犯66歲保姆,被保姆掐死!保姆因故意殺人被判九年

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是委曲求全,還是奮起反抗?是個問題。因為正當防衛的認定與尺度太難把握了。看看這個案例中的保姆,面對僱主的侵犯而奮起反抗,卻獲刑九年。

案情簡介

家住西安的小云自打和丈夫結婚後,幾乎就沒啥好日子過,丈夫郝某經常無緣無故地打她。年輕時如此,到了現在小云都六十多歲了,丈夫郝某也絲毫沒啥改變,常因一些家庭瑣事打罵小云。

小云則因傳統觀念比較重,認為離婚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便一直默默忍受了大半輩子了。直到某日,郝某再次因為一些瑣事與小云發生了矛盾,小云實在受不了了,便跑到了兒子家中(兒子成年後便在浙江義烏成家立業)。

可即便是小云離開了家,丈夫郝某也絲毫不讓小云消停,三番五次地給兒子打電話讓小云回家。煩的兒子和兒媳之間都發生了矛盾。

小云的兒子實在是沒辦法了,父親這邊也勸不動,於是便打算將母親小云送回西安。可小云根本不想回去,回去之後郝某肯定又得打她。

小云的兒子自然也知道父親郝某是個啥樣的人,因其以前來過臨潼,便幫母親小云在臨潼找了個住處,安排好了之後便回義烏了。

可小云自己孤身在外,也沒有生活來源,就想找個工作,便去了某家政公司進行了登記。不久之後,家政公司通知小云說找到工作了,說是給一個老漢當保姆。

這位77歲的老漢就是張某,老伴走得早,孩子又都忙於工作,無暇照料,近些年一直都是由保姆照顧。但先後已經換過四五個保姆了,卻都幹不長。於是這次家政公司又將小云推薦給了張某。

77歲老頭強行侵犯66歲保姆,被保姆掐死!保姆因故意殺人被判九年

約定好時間後,張某由其兒子開車一同來到了家政公司與小云見面,覺得還算合適,而小云也急於找工作,解決生活來源問題,雙方便一拍即合。

由小云照顧張某的日常起居,平時便住在張某家裡。

到了張某家中,小云便在張某睡覺的床邊靠窗戶的位置搭了一個床板,平時就在這床板上睡覺。起初的一段時間,二人相處得也比較融洽,小云也覺得自己總算有個落腳的地兒了。

過了大約有一個月,張某就表現得有些不老實了。

提出讓小云晚上和自己睡到一個床上,如果不同意,就叫小云走。

面對張某的無理要求,小云雖然很生氣,但苦於自己沒有任何的生活來源,回家吧,又怕丈夫郝某再打自己,所以一直儘量忍著沒有走。

之後的一段時間,張某又多次提出讓小云和自己一起睡,但小云始終未同意,張某見其拒絕,倒也沒什麼其他的過分舉動,最多也就是嘟囔幾句。可張某後來的幾次行為,就顯得有些過分了。

有一次小云在做飯時,張某卻跑到了小云後面將其抱住,要求和小云發生關係。小云便將張張某的手推開,說了張某幾句,張某也就鬆開手走了。

還有一次,小云在衛生間洗澡的時候,張某又進來了,又被小云說了幾句之後,張張某便又離開了。

張某的行為雖然讓小云覺得很不滿,但小云覺得,畢竟是將近80歲的老頭了,估計也幹不出啥事了,也就沒聲張。

可小云的忍讓,卻讓張某越來越放肆了。某日晚20時30分許,張某從外面遛彎回來,又讓小云和自己睡在一個床上,小云還是不同意。

於是小云直等張某睡著之後,才在自己的床上躺下。次日早上5時許,張某上完廁所後卻站在了小云的床前,而此時的小云也醒來了。

張某再次要求與小云發生關係,並撲向了小云,還說不同意就弄死小云,同時還用拳在小云頭上錘了兩拳。小云對於張某之前的行為已經是一再強壓著不滿了,而此時張某的行為,同時又讓小云想起自己被丈夫郝某毆打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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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再也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了,便和張某廝打了起來。張某畢竟是個77歲的老同志了,很快便被小云壓在身下,被小云用右手掐住了脖子。

張某不停掙扎,並喊救命。小云怕別人聽到,就把張某的被子拉過來,將張某的頭捂住,雙手將被子壓緊。

可張某還能喊叫救命,小云便再次用右手掐張某的脖子,直到張某一動不動了才放手。已是氣喘吁吁的小云走出房間休息了一會兒,也意識到自己殺了人了,就打電話報警。

警察到了之後,將小云抓獲。

經鑑定,張某系被他人扼壓頸部及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小云行為的認定小云到案後,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但稱是張某意圖侵犯自己而予以反抗,本身並沒有想把張某殺死。

而小云的辯護人則提出,被害人張某對引發本案有重大過錯,被告人小云有自首情節,確有悔罪表現,建議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云與被害人張某發生爭執後,採用掐脖子、用被子捂口鼻的方式致被害人張某死亡。小云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明知掐人脖子、用被子捂人口鼻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後果,但仍然實施了該行為,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但被害人張某,多次對小云提出非分要求,並圖謀不軌,應當認定其具有重大過錯。同時根據現場勘查的結果顯示,張某案發時的著衣情況以及身體處在二張床的中間位置情況,與小云供述其意圖侵犯自己的內容相互印證。而且周邊鄰居的證言稱,“張某平時的生活作風不好,愛和女同志打打罵罵,有時還手動腳,聽說張某換保姆比較勤,先後僱過四五個保姆。”也可印證上述事實。

因此認為張某對於本案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同時小云在案發後主動報警,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結合本案具體情況,依法應當對小云減輕處罰。

最終人民法院認定,小云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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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小云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僅從案發當時小云面對張某的不軌行為,確實存在構成正當防衛的可能性。而且張某是意圖強姦,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二十條第3款關於無限防衛的情形。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但這也只是可能性的問題。大前提雖然是具備了,但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還要從具體的構成要件上來看。即防衛起因、防衛時間、防衛意圖、防衛物件和防衛限度。

從防衛起因上看,張某確實存在不法侵害的行為,也就是前面說的這個大前提是具備的,而且張某還打了小云兩拳。

但從其他條件上來看,小云的行為就有些問題了。

尤其是防衛時間,對於一個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至關重要。本案中,張某雖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存在,但當張某被小云壓制在床上並掐住張某的脖子之後,張某的不法侵害已經沒有了、停止了。

而能夠成立正當防衛,必須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強調不法侵害的緊迫性。當這種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或結束後,是無法構成正當防衛的。

而且本案中,也沒有理由讓小云相信,張某仍具備二次侵害的可能性。因此小云針對張某實施的掐脖子、捂口鼻的行為,因缺乏防衛時間要件,故無法認定為正當防衛。

至於其他的諸如防衛意圖、防衛限度等要件,因缺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一關鍵環節,自然也並不具備。反而屬於小云針對張某的故意加害行為了。

尤其是防衛限度問題,只要在認定為屬於正當防衛的情況下,才有必要討論是否超出必要限度的問題。而小云的行為,並不屬於防衛行為。

結語

其實本案的最終結果已經是考慮到了小云的處境,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區間判處了九年徒刑,已經是“減輕處罰”了。

不管張某的行為是如何令人厭惡,但小云卻選擇了將張某捂死,最終也是自食其果。

其實小云的這大半輩子是可憐的。多年來面對丈夫的毆打而默默忍受,將兒子撫養長大後,卻又得不到兒子的庇護,因擔心回家後再次被打而選擇流浪他鄉,最終卻又被僱主多番騷擾……

多年來的委屈在最後一刻爆發,而最終的苦果還是自己默默忍受,難道不也是自己的悲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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