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色,男子在荒山野嶺嫖娼過程中,被交易過幾次的失足女其男友搶劫

廣西百色男子許某在荒山野嶺嫖娼時,被一名蒙面男子持刀搶劫26300元后,還被其毆打。許某報警後,經警方深入調查後得知,原來許某是失足女黃某的“熟客”,透過數次交易,黃某得知許某每次與其“交易”時,都會帶著數萬元現金。

廣西百色,男子在荒山野嶺嫖娼過程中,被交易過幾次的失足女其男友搶劫

於是,黃某心生歹意,將此事告知其男友許某甲。後2人合謀趁黃某與許某交易時,對許某實施搶劫。目前,黃某與其男友許某甲,已被當地警方抓獲歸案。(來源:百色政法)

以案說法:

1、果真不是一路人,不進一家門!女友賣淫時,男友蒙面搶劫,這到底是什麼樣的“組合”啊?太可葩了!稱他們為情侶,我都感覺侮辱情侶這兩個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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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許某雖系本案的被害人,但一碼歸一碼,其嫖娼違法行為,也要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警方所披露的案情來看,許某已經不是第一次與黃某“交易”了,因此,許某並不屬於情節較輕的。

3、雖然本案黃某沒有直接實施搶劫並對許某實施毆打,但其與男友共同預謀作案,並故意將許某約至荒山野嶺“交易”,從而為其男友實施搶劫行為提供便利,黃某就已經涉案,即黃某系搶劫共犯。

根據刑法第263條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他人財物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那麼就是說,等待黃某與其男友的處罰,將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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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賣淫嫖娼,是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後果,除了要行政處罰外,還會將處罰結果與原因通知家屬。除此以外,賣淫嫖娼還極易引發強姦、敲詐、搶劫等刑事犯罪。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我們都務必要潔身自好,遠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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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為什麼許某每次“交易”時,要帶幾萬現金呢?有人知道的話,麻煩評論區告訴我一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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