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好友喝酒不爽快,對其潑酒、毆打、脫褲子侮辱,賠償5萬後被起訴

“女子因喝酒不爽快,被同行少女脫褲子侮辱!”浙江麗水,發生一起令人憤怒的強制侮辱案。年僅19歲女子江某與朋友到酒吧喝酒時,因覺得同行女子楊某喝酒不爽快,故將杯子中的酒潑到對方臉上。後二人為此發生爭執。

爭執過程中,江某對楊某實施毆打。期間,另一名同行女子葉某(另案處理)也與江某一起對楊某,實施毆打併意圖脫掉楊某褲子,對其進行羞辱,但末果。

短暫停止後,葉某、江某再次將楊某按倒在地進行毆打,江某用膝蓋壓在楊某胯部,趁機將楊某褲子脫至膝蓋處,致使其露出身體隱私部位,楊某用雙手向上拉住褲子,葉某則抓扯楊某頭髮,解開其抓褲子的雙手,繼續實施毆打。期間,楊某將褲子拉回,江某某又糾扯楊某頭髮,分散楊某的注意力並將楊某拉住褲子的雙手解開,葉某則將楊某褲子再次脫至膝蓋處,致使其再次露出身體隱私部位,江某用腳踢踹楊某裸露的屁股,兩人持續對楊某實施毆打。最後,楊某答應喝酒,二人才停手。

楊某被迫喝下幾瓶啤酒後,才得以離開酒吧。在場另外兩名男子曾多次拉架、勸阻未果,並在現場看到楊某被毆打和被脫褲子的整個過程。

楊某報警後,江某、葉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並分別賠償楊某5萬後獲得諒解。目前,江某因強制侮辱罪被起訴。(來源:中國檢察網)

女子因好友喝酒不爽快,對其潑酒、毆打、脫褲子侮辱,賠償5萬後被起訴

以案說法:

現在的年輕人真的搞不懂,既然是相約一起去喝酒的,肯定是相熟的朋友。朋友酒量不好,少喝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為什麼到了江某這,就變成“非常嚴重的事”了呢?而且還要以潑酒、毆打、脫褲子等方式羞辱、威脅喝幾瓶啤酒,方可罷休呢?該不會是因為爭風吃醋而故意找茬報復吧?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江某的行為,明顯構成犯罪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在許多人的認知裡,刑法237條只適於男性強制猥褻女性的刑罰依據。實則不然,自從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後,該法條發生了變化。即只要使用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違背婦女意志,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責。

具體到本案中,江某使用暴力手段,對楊某實施了毆打,並多次強行脫掉楊某褲子,致使其身體隱私部位多次裸露,楊某的行為顯然,已符合強制侮辱罪的主要構成要件,故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案發後,江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經濟賠償並獲得了被害人諒解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據此,檢方建議法院對江某量刑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一年執行。

雖然本案江某可以獲得緩刑處罰,但年紀輕輕的江某,將終身揹負被刑事處罰過的檔案記錄。或許,對現在的江某來說,影響不是很大,但結婚生子後,其必定會為今天的荒唐行為,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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