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逼兒媳離婚拒付撫養費, 兒子查出不能生後悔了: 讓我看看孫子

都說婆婆難搞,殊不知有的公公難搞程度不亞於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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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菲是知識分子家庭出身,自己也擁有一份不錯的工作,於家父母就希望她能找一個差不多家庭的男 孩子,誰知道於菲看上了程元。

程元家就是接普通的工人家庭,收入一般,價值觀也和程元家不符,可於菲就是很喜歡程元,以程元沒有母親,她不用去受婆婆的氣說服了自己父母,嫁給了程元,誰知道沒有婆婆的這個家,也不輕鬆。

程元和她結婚以後原形畢露,竟然在她懷孕的時候在外包養女人,於菲和她大吵一架,程元竟然將她打成了骨折,於菲一氣之下就回了孃家,這段時間程家父子根本沒有管她,後來是她自己回去的,然後程父,也就是她的公公開始作妖。

他口口聲聲說於菲生的兒子不是程家的種,是她出軌和別人生的,然後慫恿程元和於菲離婚,把於菲委屈得不行,她最終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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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程元窮,沒有什麼財產可以分割,於菲也沒有指望他能給什麼,帶著本就屬於自己的那筆錢走了,不過孩子的撫養權她要了過來,要求程元每個月給一定撫養費。

她本以為這樣她就可以開始新生活了,誰知道程家父子陰魂不散。

程元離婚以後沒多久就丟了工作,蹲在家裡整整三年,開銷全都是程父在給,程父本就覺得於菲兒子不是他親孫子,就斷了撫養費。

於菲也看不上那點撫養費,想著斷了撫養費,那兩家人也就徹底沒關係了,結果程家父子突然三番五次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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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元一直沒有能討到新老婆,程父發愁,剛好帶著程元去做了體檢,結果體檢結果表示程元以後可能無法再生育!

這道晴天霹靂把程父霹焦了,程父認為這個結果意味著,於菲兒子可能真的不是程元的,也意味著如果於菲兒子不是程元的,他們程家就要絕後了!所以他一直想見到孫子,帶他去做親子鑑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他和程元本應該能見到孩子,不過他們連撫養費都沒有給,於菲怎麼可能讓他們見到孩子?程家父子就開始“撒潑打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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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倆找到記者一頓哭訴,說於菲結婚以後有家不回,離婚以後就阻攔自己見孫子,絕口不提他們乾的那些好事,然後帶著記者到了於家。

剛到樓下,一行人就遇到了於父,於父一看到程家父子就怒不可遏, 立馬就揭穿了這兩人的虛偽嘴臉。

於父這些年對於程家父子的行為也是看在眼裡的,他們本來就不滿意這段婚姻,女兒還受了那麼多委屈,這些也就罷了,也讓這兩人見過孩子,結果他們連撫養費都不給了,於父直接總結:“不要臉!”

程父不甘示弱,也是一頓輸出,還跪在地上裝委屈博取同情,說本來就是於菲說不清孩子的來源,現在自己上門“乞求”見孩子, 還被百般阻攔,最後不得已記者打了於菲的電話,於菲果斷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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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算不完,程家父子打算去孩子幼兒園堵人,不過於菲怎麼可能沒有一點準備?在他們打了電話以後,就把孩子從後門帶走了。

倒是幼兒園老師好聲好氣地跟他們說了一下孫子的情況,比如說孫子很聰明,會鋼琴算數也好,這讓他們兩人更加抓心撓肺地要見孫子。

最後他們再次回到於家,這一次終於進門,兩家人坐了下來準備聊一聊,不過程家父子不佔理,說什麼都是在撒潑。

於菲表示這些年是程家父子做得太難看,她和父母才會這樣百般阻止他們和孩子見面。

那麼最後這件事怎麼解決的?於菲表示孩子絕對是程元的,不過他們要是想見,就必須把撫養費補上,要是非要做親子鑑定,也要透過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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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親子鑑定想要嚴謹,則需要去省會醫院的親子鑑定部門,或者派出所和戶籍管理部門合作的司法鑑定中心,這些地方的鑑定結果更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於菲提出這些條件以後,程家父子立馬就沉默了,程父不想給錢,程元沒有錢可以給,兩人說回去商量一下,就沒有下文了。

於菲也鬆了一口氣,本來她和孩子在家過得好好的,結果被這樣一個前公公,和被前公公死死拿捏的前夫,弄得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