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和老公發生矛盾後,找閨蜜傾訴!

浙江,一女子和老公發生矛盾後,找閨蜜傾訴,閨蜜站在女子這邊,和她一起指責男方的不是,並勸女子與老公離婚,萬萬沒想到,女子離婚後不久,閨蜜竟和女子前夫走進了民政局。女子發現後,獨自痛哭,當初閨蜜勸她離婚淨身出戶,最後閨蜜卻成了陪伴前夫一生的人。

浙江,一女子和老公發生矛盾後,找閨蜜傾訴!

女子和老公結婚後,兩人偶爾會在某些事情上,互不相讓,女子認為老公沒有包容她,結婚前說結婚後會寵她、愛她一輩子,現在卻變卦了,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

女子憤憤不平,找到未婚的閨蜜傾訴,閨蜜聽完後亦是義憤填膺,認為女子的老公太過分,這點小事都不肯讓著她,簡直不配為人丈夫。女子非常認同,別人的老公都如何如何好,可自己的老公呢?女子暗暗皺眉。

浙江,一女子和老公發生矛盾後,找閨蜜傾訴!

當女子又一次和老公吵架,閨蜜開始勸說女子,“你條件好,人也漂亮,不愁找下家,要勇敢的追求自己的幸福,不能被耽誤了青春,換做是我,寧可淨身出戶也要離婚!”

離婚這事,女子原本只是口頭說說,並沒有下定決心要和老公離婚,但閨蜜這樣一說,女子覺得有幾分道理,自己現在還年輕,還可以找個好的下家,如果繼續這樣下去,很可能會被耽擱一輩子。

隨後,女子向她老公提出她要離婚的要求,可老公不同意,我們兩人又沒有什麼大問題,完全沒到要離婚的地步。但女子主意已定,只要對方同意離婚,她願意淨身出戶。老公見妻子意志堅決,挽留無效後,最終同意了離婚的要求。

然而,離婚後的日子,並沒有閨蜜說得那麼好,之前覺得過不去的坎,現在回過頭看,只是一些無關緊要的小矛盾,什麼寵她、愛她,這些都是自己很主觀的感覺,前夫在很多地方,其實做得還不錯。

浙江,一女子和老公發生矛盾後,找閨蜜傾訴!

最讓女子沒想到的是,離婚後沒多久,她看到閨蜜和前夫在一起了,那一瞬間,女子連死了的心都有。但婚已經離了,已成定局,所有的苦果都只能自己嚥下,於是發生了女子無法接受,獨自痛哭的一幕。

民法典第1041條,規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則,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雖然女子因閨蜜的勸說,才決定和丈夫離婚,另找下家,但離婚的決定,是女子自己作出的,並未違反婚姻自由原則。要怪只能怪她識人不明,沒有主見,聽了閨蜜的話。

其次,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女子選擇淨身出戶,實際上是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只要是其自由意志的體現,就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則,合法有效。

最後,夫妻之間拌嘴、吵架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每次發生矛盾,都吵著、鬧著要離婚,還有,真正的閨蜜一般只會勸和,不會勸分!

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