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生被誣未付3.6元自盡證清白, 雙方已和解, 有錢真能好辦事

在平時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誤會產生。

無論是大人還是小孩,當發生了誤會後,理應平心靜氣地去處理,不能利用某種形式去攻擊別人。

例如有些商家平時在做買賣的時候,可能因為自己的一時健忘,懷疑顧客沒給錢,當遇到這種情況時,有監控可以翻看監控來查清事實真相,沒有監控也可以自己仔細回憶或有旁人佐證亦可,不能隨意去誣陷別人。

11歲女生被誣未付3.6元自盡證清白, 雙方已和解, 有錢真能好辦事

11歲女生被誣未付3.6元自盡證清白,雙方已和解,有錢真能好辦事

近日,貴州畢節一名11歲的女生在買文具的時候,被女老闆懷疑未付3。6元文具款,並對小女生進行誣陷詆譭,最後小女生為了自證清白,從33樓一躍而下,跳樓自盡。該事情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據最新的訊息稱,

女老闆已經和小女生的家人達成了和解。

據悉,小女生李某在畢節市實驗學校上小學,事發當天,她和幾名同學一起到一家叫“莎莎文具店”裡買文具,挑好文具並付完錢,當她準備走出文具店時卻被女老闆叫住了,女老闆竟稱李某還未付3。6元的文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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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種誤會,可能是女老闆健忘,女生的同學對女老闆解釋稱女生已經付過錢了,但女老闆不相信女生同學的話,該文具店裡也裝有監控,此時她應該去翻看監控,看看小女生是否真的沒給錢,然而女老闆卻沒有這樣做,而是一口咬定女生想不給錢就走人。

女老闆接下來的舉動更是讓人覺得可恨,她直接奪過女生書包把女生買的文具找出來並搶了回去,在翻查女生書包時還把她的姓名和所讀學校拍下來,然後再把女生的照片和個人資料打印出來,貼在文具店門前,用這種方式來懲罰女生的“盜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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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闆這樣做還覺得不解氣,竟送兩盒彩筆給女生同學,讓她們在學校到處宣傳女生“偷東西”,讓女生心智受到了極大傷害。

其實女老闆這樣做,並不是真的想懲罰女生,而是想透過這種方式來發洩她自己心中的怒火,在她的意識中,她就是認為女生偷了文具,她就是覺得火氣,覺得用這種方式可以讓女生在同學面前顏面盡失,在學校裡面也難以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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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生只有11歲,生活在單親家庭裡,只因3。6元就這樣被人如此誣陷,本來就脆弱的心靈經受不起打擊,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從33樓跳下自盡,實在讓人感到無比痛惜。

雖然小女生的死和女老闆沒有直接關係,但也有間接關係,如果不是女老闆的誣陷詆譭,根本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也許她現在還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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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發生後,很多網友都認為女老闆將被女生家人追究其責任,但據封面新聞訊息稱,

女老闆跟女生家人在11月15日晚已達成和解,並簽了和解協議。

不知女老闆賠了女生家人多少錢,才使得被原諒,這也讓人不得不感嘆,有錢真能好辦事,只要錢到位,啥事都不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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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傳該文具店女老闆照片可以看到,此人長得還算有些漂亮,但想不到的是美貌的外表卻藏著如此惡毒的心腸,然而,哪怕女老闆這次逃脫了法律懲罰,相信她的文具店生意應該難以再做下去,她的良心一輩子也會過意不去,哪怕她睡覺的時候,都會想起曾經有一個11歲的小女生,因為3。6元的誤會而失去了生命。

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