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保護機制來了? 新婚姻法規定, 離婚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安徽有位男子,新婚當天,竟然拋下新娘揚長而去,說到原因呢,本來這天是男子與女友是大喜的日子,誰料在結婚當天,新娘一家竟然向男子提出要求再追加彩禮13萬,否則啊,這婚事就取消!這才導致了新郎的憤然離去。此事一經曝光,在網路上可謂是引發了不小的熱議,有的網友甚至說啊:豬肉攤都不敢坐地起價啊!何況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呢,最終啊,新郎只得又追加了8800元,這婚事才算辦了下去,可小兩口往後的生活,會不會因這事有隔閡,就不好說了。不過,根據最新婚姻法的出臺,女方婚前要房要車和天價彩禮這事的意義就不大了,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男性保護機制來了? 新婚姻法規定, 離婚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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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兩個人能修成正果啊,本來是件很美好的事,可如今的社會,給感情上了太多剛需,兩個人結婚,有房有車有存款是必須,更有的女方家庭,會在結婚前獅子大開口狠狠向男方家庭索取彩禮費,好像這樣她們才算沒白養這個女兒!不由得讓人想到:這究竟是賣女兒,還是嫁女兒!間接地導致了我國許多男性,在結婚方面產生了巨大的壓力,一方面要為婚後的生計考慮,可媳婦娶到手,還需要一大筆錢,這可愁壞了一大批待婚男青年。可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可謂是大大保障了男性在婚姻中的權益,具體是怎樣的說法,我們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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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婚姻法的出臺啊,有女兒的家庭可就慘了,男孩就偷著樂吧!第一點說的就是關於彩禮的問題了,就是說只要是男方婚前支付給女方的彩禮錢,不論今後發生什麼或者離婚了,男方都是有權利要回這筆錢的,看到這,男同胞們總算可以放心了吧!第二點對比第一點更加重要,那就是房產問題。這條主要說的是男方在結婚前所購置的房產,均屬於男方的個人資產,即使離婚了女方都無權進行分割。看到這兒,肯定會有人要問了,那父母買的算不算雙方的共同財產呢?

別急,第三點就是關於婚前由父母出資購置的房產該怎麼算。婚姻法上說,如果結婚的婚房是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就算房產證上寫了兒女的名字,那在離婚時,這份財產同樣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通俗點說,就是隻要是用父母的錢買的房,無論產權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房產的主人都是出資人,所以離婚後,這房子不但男方妻子無權分割,這房子也同樣不屬於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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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說的是夫妻婚後共同購置的房產問題,這裡要提到的是,除了購置房產的首付或是全款支付的房款,這些是固定資產外,家裡的裝修和傢俱電器之類的,都是不納入固定財產當中的,所以在雙方達成協議離婚時,這些都得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怎麼分配,而協商不了的就只能移交法院再次進行財產分割。最後一點,也是大家最關心的一點,就是指婚後由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置的房產,如果房產登記本上寫的是兒女的名字,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呢?

答案自然是不算!根據新出臺的婚姻法上所說,婚後父母給兒女購置的房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不是寫了子女的名字,統統都視為父母對於子女的一種饋贈行為。大家都知道,買房一事,大多都是男方家庭承擔的,這就說明即使婚後,男方父母為兒子購置了一套婚房,並寫上了兒子的名字,離婚的時候啊,這個房子也不算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女方自然無權分割房產了,這也就是新婚姻法出臺的對於夫妻雙方的一個財產保護機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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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啊,有女孩的家庭可謂是聽者傷心,聞者流淚了。這樣一來,自己的女兒在嫁做人婦之後不僅絲毫得不到保障不說,就連離婚房產、彩禮都得退還,這擱誰誰能受得了啊!其實女方想要房子,不過要的是一份安心與踏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歸屬感。可漸漸地很多老一輩兒的人,將女兒的婚姻當成了自己斂財的手段,各種欺壓逼迫男方,天價彩禮的訊息更是不在少數。要老崔說啊,彩禮該要還得要,但也要根據現實情況進行索取,不能張口上百萬,更有甚者還有結婚當天臨時加價的,知道的你是要彩禮,不知道的還以為現場賣女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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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到底,婚姻到最後還是兩個人的生活,父母在婚前強行的施加的壓力,對於子女今後的幸福沒有一點助益不說,只怕是為錢衝昏頭腦,絲毫都沒有考慮過自己的女兒今後的日子該怎麼過吧。所以婚姻法的出臺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了這種現象,畢竟我們是和人結婚,不是和錢結婚,一個好的佳婿更是可遇而不可求,要知道能照顧你女兒一生的一定是男方的愛與責任,絕對不是冷冰冰的鈔票!那你對於新婚姻法的出臺還持有哪些意見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最後別忘了給老崔點贊關注加轉發,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