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蔣某和離異女阿蘇成為了情人。
持續了一段情人關係。
之後,阿蘇去找蔣某時,遇到了他的原配妻子。三人發生了爭執。
阿蘇當著原配的面,質問蔣某:
你到底選誰?
蔣某明確回答與阿蘇分手。
沒想到她情緒一激動,跳入河中。
隨後蔣某下河施救,但阿蘇溺水身亡,蔣某被救。
8月17日,湖南邵陽新寧縣法院:
蔣某判賠24。95萬元。
有網友說:
看不明白了,女的自己跳的,男的也下去救了,感覺和跳車那個是一個性質,誰死誰有理。
幾年前我們這裡有兩個小年輕家庭不同意兩個約好殉情的,女的跳河了,男的沒跳………
危險不是女方創造的嗎,為什麼還要賠錢?
是不是要是和對方分手對方死了也要賠錢?
有人說,那女人不是你們勸就能離開那男的的。
她寧願死說明她多愛他,一種瘋狂變態的愛。
其實,她不應該問他選誰,而應該問自己:
這樣一個對妻子不忠誠吃著碗裡看著鍋裡的男的,和無數個其他正常的有擔當的男的,你選誰?
沒必要做被挑選或放棄的商品,永遠要做主動挑選的那一方。
未經你允許,沒人配讓你委屈。
反過來想,如果是男的死了呢?
原配會告這第三者,並讓她賠錢嗎?
還有,原配還繼續跟他在一起嗎?
出軌只有0次和無數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