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破狼》剛官宣就被指海報抄襲?應該如何界定抄襲?

影視劇的蓬勃發展不僅帶來了流量,也帶來了版權糾紛。7月2日同名改編電視劇《殺破狼》在官方微博釋出海報,就在同日,畫手“千臨臨”微博發文稱《殺破狼》的海報創意抄襲自己之前的作品,並曬出了對比圖,該微博還獲得了《殺破狼》原著作者priest的點贊。

《殺破狼》剛官宣就被指海報抄襲?應該如何界定抄襲?

“千臨臨”迴應維權進展,劇方堅持稱畫師沒有抄襲,想解決就只能法庭見。但打官司耗時耗力而且有很大風險,不想再追究此事。

7月6日晚《殺破狼》劇組在官方微博釋出宣告稱海報公司和畫手暫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已撤回了爭議海報,待畫手和海報公司溝通或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後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殺破狼》剛官宣就被指海報抄襲?應該如何界定抄襲?

實際上這類因海報而引發的影視版權糾紛是很常見的,某些公司在製作海報時會更多的到考慮藝術效果或商業效果,而非著作權上的獨創性,所以“借鑑”他人作品的情況較為常見。有的公司會把製作海報的工作外包出去,而外包公司在製作海報的過程中也有可能使用他人作品,從而產生侵犯著作權的糾紛。比如之前的《哪吒之魔童降世》《楚喬傳》和《斛珠夫人》等影視劇都發生過類似海報抄襲的糾紛。

李沁的新劇《錦繡南歌》在近日釋出官宣海報,不久後也被爆出來海報上的道具抄襲。面具原作者發博怒稱被氣炸,將自己的作品與海報進行對比,稱:“細微的紋路走向都是一樣的,學過畫畫的人都知道這麼多曲線和細節都撞上不可能是巧合。”

《殺破狼》剛官宣就被指海報抄襲?應該如何界定抄襲?

好在《錦繡南歌》劇組反應迅速態度良好,快速聯絡到畫手後進行協調解決方案,一場糾紛就此消失。

《殺破狼》剛官宣就被指海報抄襲?應該如何界定抄襲?

但如果在海報版權糾紛中,被指責侵權方堅持自己是“借鑑”而非抄襲他人的作品的話,該如何界定是否抄襲呢?

專業人士建議在這些版權糾紛中,採用“接觸+實質性相似”原則來判斷,如果被指責方接觸且與權利人的作品構成了實質性相似,就很可能構成抄襲且承擔相應的責任。

“接觸”是一種證明推定,即只要涉案作品是已公開,接觸的主體、接觸行為以及接觸人的心態等方面進行考慮,實踐中更應該主要考慮是否有接觸的可能性。

實質性相似可以從作品和受眾兩個角度來考慮,從作品上來看,應該將作品中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獨創性部分與被控侵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比對,從文字、圖片、佈局、圖形、採光、色彩搭配等綜合因素來考慮。從受眾的角度上來看,考慮是否會引起受眾在視覺上的的混淆,以致於產生替代的可能性。

實際上在很多情況下,侵權與否其實在行為主體來看是知道的,但可能出於商業上成本收益的考量,而沒有看重尊重他人作品著作權的問題。當這是會影響公司的美譽度,繼而影響到品牌價值的。

因此公司應當在智慧財產權上佈局,尊重原創作品,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防範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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