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妻子親手做毒餃釀成的家庭悲劇

看似是意外,實則是有人故意為之。

1999年妻子親手做毒餃釀成的家庭悲劇

1999年12月25日,鐵廠工人韓某離奇身亡,死因不明。而這是一條人命,在出事前,韓某沒有過任何的異常,突然就嘔吐起來,即使被很快送往了醫院,但最終還是不治身亡,工廠方面不敢馬虎,當即就報了警,聯絡了韓某的家屬。

在徵得死者家屬的同意後,法醫做了屍檢,報告顯示,韓某的胃內有毒鼠強成分,韓某是被毒死的。

由於韓某死前是在工友李強(化名)的宿舍吃的東西,李強自然得接受調查,據李強所述,韓某生前吃的是其妻李梅給他做的蒸餃,然後借用了他宿舍的爐灶,警方則提取了蒸餃以及李強宿舍內灶具、食用油等東西,經過檢測,蒸餃中發現了毒鼠強成分。

另經過調查,獲知李強與韓某的關係不錯,兩人不曾鬧過矛盾,且多名工人都證實蒸餃是韓某的安徽老家捎過來的。該鐵廠的工人大多是來自於安徽,身在山西澤州,他鄉異地,也都是相互照顧,彼此之間較為熟悉。

警方立馬趕往了安徽,而此時,李梅已經借了錢跑了。

1999年妻子親手做毒餃釀成的家庭悲劇

韓某出事當天,李梅跟鄰居說要去山西,鄰居以為她是去處理丈夫的後事了,並沒有多想,不料韓某卻消失的無影無蹤。

顯然,李梅有重大作案嫌疑。

原來李梅家與韓某家屬於“換親”,也就是李梅嫁給了韓某,韓某的妹妹則嫁給了李梅的二哥,而這麼做的原因是兩家節省了結婚的費用,但李梅的心中始終有怨言,她渴望自由戀愛,與韓某並無感情,婚後感到並不快樂。

然而李梅也知道,如果自己不嫁給韓某,她的二哥也就娶不上媳婦,所以日子還是這麼過了下去,即使李梅與韓某吵架,李梅的母親也是勸她與韓某好好過日子。1999年上旬,李梅的母親離世,而李梅的心結卻沒有開啟,最終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那麼李梅又到底去了哪裡?由於當時的刑偵技術並沒有現今這般發達,且資訊傳播也沒有這般快速。李梅隱姓埋名,低調生活,這起案子遲遲未能告破,但並不代表警方把案子遺忘了。

1999年妻子親手做毒餃釀成的家庭悲劇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李梅的罪行是相當嚴重的,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2020年,山西警方重啟舊案,透過大資料研判比對,發現李梅的二哥突然多個了親戚,名叫張某,張某的妻子系王麗,兩人育有二子。雖然21年過去,李梅的相貌可能發生了變化,不過警方經過謹慎、仔細的調查後,確認張某的妻子“王麗”便是逃亡在外的李梅。

1999年妻子親手做毒餃釀成的家庭悲劇

同年7月8日,李梅在安徽省潁上縣落網。據李梅供述,在1999年12月23日,韓某準備前往山西,讓李梅給他做些蒸餃,然而兩人才吵過一架,李梅心有怨念,就把毒鼠藥摻進了蒸餃,韓某毒發身亡,李梅認為警方遲早會追查到她的身亡,因此逃跑,又害怕暴露行蹤而一路乞討,最終被張某收留,兩人便組建了新的家庭。

雖然過去了21年,但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1999年山西12·25投毒殺人案發生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始終沒有放棄偵破此案,而犯罪嫌疑人李梅是因為逃避偵查而遲遲未能被捕,因此21年後,李梅被捕歸案,還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9年妻子親手做毒餃釀成的家庭悲劇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梅因為與韓某吵架而心生怨恨,投毒殺人,殺人後不肯伏法,逃亡21年,縱使她有了新的生活,但最終也還是要為當初的犯罪行為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