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夥自述在緬甸像豬一樣被販賣

這兩天,一則“江西小夥自述在緬甸像豬一樣被販賣”的新聞衝上熱搜,引起廣泛關注。

江西小夥自述在緬甸像豬一樣被販賣

“我們在木姐和老街被當成豬一樣販賣,命就跟螞蟻一樣。希望不要再有同胞被騙進來了,在這裡的每一個人都可能會殘害你。”被“高薪”誘騙去緬北詐騙團伙的歐陽自偉哭著說。

江西小夥自述在緬甸像豬一樣被販賣

據瞭解,歐陽自偉,1987年出生於江西吉安。2021年6月,他被騙到緬甸一家黑公司從事電信詐騙,從公司逃脫後又被當地武裝組織洗劫,隨後被轉賣到另外一家黑公司。不久前,他因再次逃跑被公司安保毆打至手腿粉碎性骨折。

從中,他也再次警醒懷揣著“緬北發財夢”那些人:“千萬不要過去。這裡沒人關心你的死活,不是我們不回來,是回來的路上太多艱難險阻了。”

江西小夥自述在緬甸像豬一樣被販賣

▲“3。28”特大電信詐騙案公開審判直播畫面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一個本身就欠發達的地方有那麼好的工作機會還偏偏缺你…這本身就夠偽命題的了……”還有網友認為,“對比之下,祖國才是最安全的,希望能平安回國吧。”

江西小夥自述在緬甸像豬一樣被販賣

法 律 鏈 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第三節第三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六章第三節規定的“偷越國(邊)境”行為:

1、沒有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或者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2、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4、使用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5、採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