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將突出打造“陸海空”科技創新高地

人民網海口2月9日電 (宋彤桐)2月9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召開《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開放創新若干規定》(下文簡稱,《若干規定》)政策解讀新聞釋出會。據悉,《若干規定》共二十條,分別從建立科技開放創新體制機制、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促進創新主體發展、保障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打造“陸海空”三大科技創新高地、突出科技開放創新和創新改革、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示範和場景創新等方面進行規範。

投入是科技創新的首要保障。對此,《若干規定》規定了具體的支援措施:一是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將科技開放創新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二是完善科技創新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投入機制,加大科技開放創新財政投入,透過資助、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科技開放創新;三是引導境內外資本對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支援,推動科技金融實體發展;四是確保各級政府對科技開放創新工作給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供應、海域使用等保障。

《若干規定》提到,要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領軍企業;鼓勵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在科技計劃專案承擔等方面給予支援,對實行報備員額制的新型研發機構賦予充分自主權;鼓勵設立科技服務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

此外,針對海南是科教小省,但在南繁種業、深海科技、航天科技等領域具有其他省市所不具備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的實際情況,《若干規定》明確省和相關市縣政府、園區應當推動打造南繁種業、深海科技、航天科技創新高地,集聚國內外科技創新資源,高起點推動海南科技創新發展。

為打造科技開放合作高地,《若干規定》還明確:鼓勵省級重點園區設立國際離岸創新創業試驗區,推動境外科技成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轉移轉化,支援跨國公司、境外研發機構依法設立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中心;在氣候變化、重大疾病、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人類共同議題,在依法支援相關裝置、材料、樣品、樣本跨境使用等方面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加強合作研究;深化國際人才管理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對外國人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推行以市場薪酬水平為導向的外國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完善事業單位聘用外國人工作制度;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和科技創新發達省市合作,鼓勵國內各類創新主體在重點園區設立科研機構、研發基地和成果轉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