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已經先行賠付了嗎?

近日,很多人的目光都被河南消協針對“燕窩事件”訴訟辛巴辛有志的案件吸引了,因為5月9日,辛巴辛有志案正式線上公開審理。對此事件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當年“燕窩事件”發生後,辛巴辛有志方面是緊急啟動了先行賠付方案的。所以,為何時至今日,“燕窩事件”還在拉扯,這就很讓人疑惑了。對此,澎湃新聞記者最近也做出了分析。

須知,在“燕窩事件”中,辛巴辛有志方面其實也是受害者,早在2020年12月,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辛巴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時,已經明確了在本事件中各方的責任,並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而在2021年6月,廣州仲裁委又裁定,辛巴辛有志方被品牌方誤導,燕窩品牌方廣州融昱應向辛巴辛有志方面支付賠償款、賠償損失。

不是已經先行賠付了嗎?

可見,在“燕窩事件”中,雖然辛巴辛有志方面也具備稽核不嚴等責任,但大部分的責任其實在於燕窩的銷售主體。只不過,在“燕窩事件”發生後不久,燕窩品牌方廣州融昱便被吊銷了,可以說“燕窩事件”就像是瞬間沒了追責物件。在這種時候,辛巴辛有志方面還是採取了兜底性賠付舉措,積極履行退賠責任。

基於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李勇堅給出了肯定。李教授表示,“燕窩事件”後,辛巴辛有志和辛選方面提出了“先行賠付方案”,先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起到了強化作用。李教授還說,在全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情況下,對積極履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的主播,應該給予更多的寬容,不能一棒子打死。

不是已經先行賠付了嗎?

確實,單就辛巴辛有志案件來講,在辛巴辛有志和辛選方面積極履行賠付責任的時候,仍然對其盲目壓制,很可能會引發“寒蟬效應”,導致整個行業發展失去活力。如果想要真正釐清該案件,那麼大家在探討“燕窩事件”時更多的是應該探討事件本身的權責劃分、賠付程序等問題,而非盲目誤導消費者對辛巴辛有志進行“攻擊”,這樣只會寒了積極賠付主體的心。

當然,除了對是否會影響退賠進度提出了質疑外,澎湃新聞記者還就該案是否符合公益訴訟啟動條件和河南消協提出永久封禁辛巴辛有志賬號是否合理提出了質疑。相信在該案開庭後,大眾都會得到合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