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賽琪(實習)張曉雲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營業信託糾紛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涉事信託公司中國民生信託有限公司(下稱
“
民生信託
”)因信託產品爆雷被投資者告上法庭。業績鉅虧、財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的民生信託再次受到外界關注。
投資者許某認為,民生信託擅自調換底層資產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損害了投資
者的利益,導致底層
資產變現困難,匯款一再拖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許某將其訴至北京東城區法院。
經計算,許某在該信託計劃上的投資本金及收益合計
316。31萬
元,但收回的款項僅不到
22
萬元。
法院判決確認合同解除,民生信託返還許某本金300萬元,並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投資者出具的監管部門意見函顯示,
民生信託存在偷偷“輸血”股東、接盤自家風險專案的行為,嚴重違反了
信託合同。
信託產品存續僅一年,法院判決民生信託賠償
裁判文書網顯示,
2020
年
4
月
28
日,民生信託釋出中國民生信託中民匯豐
3
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下稱
“
匯豐
3
號
”
)成立公告,載明信託計劃於當日成立,成立規模為
2400
萬元,期限為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30
年
4
月
28
日。受託人為民生信託,保管人為招商銀行。
2020
年
9
月
1
日,投資者許某與民生信託簽訂《信託合同》,認購了
300
萬元的信託產品。
合同中顯示,該信託計劃為非公開發行的私募產品、固定收益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風險等級為中等風險。信託計劃資金總規模不超過人民幣
30
億元。預計存續期限為
120
個月,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算。
在民生信託釋出的關於該信託計劃的2021
年第一季度管理報告中,披露了信託計劃存續規模
18。5048
億份及資金運用情況。如,銀行存款
212973。62
元;交易性金融資產
443094684。10
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401362562。68
元,市值佔淨值
70。8143%
。其中,重大事項披露顯示,本報告期內該信託計劃出現客戶資金延期兌付的情況,後續將加快推動資產變現和處置。
訴訟中,民生信託稱中民匯豐
3
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已於
2021
年
5
月
14
日提前終止,目前正在清算中。
《信託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信託計劃終止的事由以及受託人應在信託計劃終止後
10
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報告受益人。
東城區法院認為,民生信託未經約定及法定程式、未編制財產清算報告、未報告受益人即單方宣佈終止的行為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
東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民生信託應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許某本金及收益
2946311。72
元;並支付許某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損失(以上述第一項本金及收益為基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營業信託糾紛案件中,投資人勝訴的案件比較少見。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魏峻軍律師向介面新聞記者表示,在該案中有如下裁判觀點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是披露財務指標,不能輕易認定為充分披露投後資訊。在該案中民生信託透過披露
“
交易性金融資產
”
、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等會計統計指標的方式,對投後資訊予以披露。該等方式讓投資人缺乏複核的可能,可以間接理解為投資人對原始本金最終轉化成何種權益擁有知情權。
第二是投資權益應當被認定為合同目的,投資權益不明,投資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在該案中,民生信託應當對自己管理信託財產符合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不能提供產品的投資指向,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第三是合同約定寬泛的投資方向,不能起到免責的效果。信託受託人
/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於事先擬定的格式合同,獲取了對產品投資標的選擇權。該選擇權不得對抗投資人對資金轉化情況的知情權。這樣的裁判思路體現的金融理念質樸且符合人性。當出資人都無法監督自己產品的運作情況時,還有哪個主體擁有更強的內驅力去監督金融產品呢?
“因此,個人認為良好的金融環境源自優秀的投資人和與時俱進的裁判規則,非常希望這個案例能對行業有正向推動推動。”魏峻軍表示。
北京銀保監局:認定匯豐
3
號違規繞道
“
輸血
”股東
案件審理過程中,民生信託拒絕向法院提交案涉信託專戶銀行交易流水,並且對於信託財產對應的底層資產情況無法作出說明。
法院認為,民生信託作為受託人應對自己管理信託財產符合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其負有舉證能力而堅持不提交信託專戶交易明細,本案中應承擔舉證不利的相應後果。
另外,許某曾就匯豐3
號產品向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2022
年
1
月
10
日,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作出
《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
經核查,民生信託於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陸續將匯豐
3
號信託資金用於如下用途:一是透過繞道非關聯方將信託資金用於其股東或用於認購股東方發行的債券,規模合計
16。58
億元。二是繞道信託計劃最終用於接盤民生信託風險專案,規模約
1。9
億元。
民生信託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匯豐
3
號投向非標資產比例
77%
,投向標準化債券比例為
23%
,投向非標資產比例超出信託合同約定的
30%
投資比例要求。但匯豐
3
號《信託合同》關於投資比例部分明確約定,投資標準化資產比例不低於
70%
,非標準化資產比例不高於
30%
。民生信託上述行為違反了《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目前匯豐
3
號投向非標資產部分均已出現風險、投資的債券均尚未到期,無法在短時間內變現。
實際上,匯豐3
號引發的官司不止一例,據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目前有三起相關案件,且民生信託均敗訴,分別需要返還投資者
300
萬元、
400
萬元本金,並賠償相關利息損失。
民生信託2021年報顯示,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民生信託因營業信託糾紛等原因引發多宗訴訟,涉訴信託專案規模餘額
277。19
億元。
龐大的涉訴信託專案規模,是審計事務所作出保留意見的重要基礎。
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表示:
“
無法就上述訴訟及潛在訴訟事項可能導致的損失金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相關財務報表金額及披露進行調整。
”
審計報告還提到,
2020
年及
2021
年,民生信託發生淨虧損分別為
4。49
億元、
38。33
億元。且因部分信託專案未能按期兌付引發投資者訴訟,面臨較大流動性風險。
天眼查資料顯示,民生信託目前有
6
名股東,大股東為
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76。76%
。
日前,在銀保監會官網公開的第五批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上,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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