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等社群平臺推盲水印功能,如何守護使用者的隱私邊界?

豆瓣等社群平臺推盲水印功能,如何守護使用者的隱私邊界?

圖片來源:東方IC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爆料稱,發現某社群平臺在App與網頁端的截圖中均出現了盲水印功能,包含使用者UID等資訊。

今年初,另一社群平臺豆瓣也推出了盲水印,已登入的使用者在截圖時可能會顯示其賬號ID,包含UID、TID 及帶時區的完整時間。

分析認為,類似上述的社群平臺,或透過加入盲水印功能,建立友好的討論環境、並聚集起更多觀點相似的人群,來營造更符合平臺基調的社群氛圍。

平臺的此種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呢?業內普遍認為,首先要看平臺設定的盲水印包含了使用者何種資訊,在蒐集資訊時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同時,最重要的一點是,使用者有知情權,平臺應在設定盲水印功能前,對使用者進行告知。

豆瓣等社群平臺先後測試盲水印功能

針對平臺上出現的盲水印功能,平臺相關人士迴應藍鯨財經記者表示,近期,站方在小範圍進行了實驗功能測試,短時間測試後,該實驗功能已下線。不過,官方並未說明該測試的具體目的。

據悉,該社群平臺的盲水印用肉眼難以分辨,在使用者截圖過程中也不會出現提醒,但經過檢測工具測試或使用圖片處理軟體調整色調之後,包含使用者UID(身份證明)等相關資訊就會顯現。

通俗而言,若使用者將網頁資訊截圖後轉發給其他人,儘管已經過多次傳播,終端仍能透過特定的圖片檢測手段追溯到該圖的第一手傳播者,並透過UID或TID(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物件註冊碼)認定使用者身份。

今年初,豆瓣也推出了盲水印功能,已登入的使用者在截圖時可能會顯示其賬號ID,包含UID、TID 及帶時區的完整時間。

彼時,豆瓣迴應稱,這是新增的“小組內容防搬運功能”,小組組長可以在“小組管理→小組內容防搬運設定”開啟或關閉,開啟後,對該小組內容進行截圖時,截圖上將自動生成經加密的【截圖使用者ID、被截圖帖子ID、截圖時間】資訊。

對於已開啟該功能的小組,在小組帖子下方可以看到「內容出自xxx小組,該小組已開啟防搬運功能」的提示。

豆瓣表示,該功能目的是保護原創資訊產權,在發生資訊傳播問題時可透過“盲水印”溯源,既可以驗證圖片真實性、防範截圖偽造,也能方便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追責,精準打擊問題源頭。

專家:設定盲水印功能前應先告知使用者

相關專家表示,平臺設定截圖盲水印或出於三方面的考慮,一是企業有保密需求,如發生資訊洩露的情況,水印可以幫助溯源追責;二是出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目的;三是如果出現安全事件,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進行取證。

可是,平臺的此種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呢?

業內普遍認為,首先要看平臺設定的盲水印包含了使用者何種資訊,在蒐集資訊時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同時,最重要的一點是,平臺應在設定盲水印功能前,對使用者進行告知,使用者有知情權。

分析人士認為,上述社群平臺的作法有點欠妥。儘管官方迴應稱僅進行了短暫的實驗後便將盲水印功能下架,但在整個實驗期間並未公開實驗行為,也從未告知被實驗使用者賬號正在進行實驗。

“不難想象,假若不是先由使用者發現圖片中的‘盲水印’,進而上傳至社交平臺引發輿論,該實驗的走向是否如官方所說的短期下架,還是持續推行仍是一個未知數。”

“盲水印之所以引發不少網友反感,根本上是對使用者知情權的藐視。作為一個線上使用者社群平臺,用盲水印進行資訊保護固然沒錯,但平臺也應該停下來想清楚,無論是資訊溯源,還是問題追責,軟體所服務的始終都是使用者。尊重使用者的知情權,也就是尊重社群創立的初心。”上述分析人士表示。

如何守護使用者在社群平臺上的隱私邊界?

歸根結底,大資料時代下,使用者在社群平臺上的個人隱私邊界在哪裡,是一個重要問題。財經評論家水皮認為,這不僅是技術問題,也是倫理問題,是關乎科學倫理和社會法律秩序邊界的問題。

目前,隱私邊界普遍被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私有邊界,即只有本人知曉這部分資訊並且有權對其進行處理,二是共有邊界,即除了自己以外,他人也知道的關於自己的資訊。

而社交媒體大大拓展了隱私的共有邊界,例如,豆瓣透過加入盲水印功能,建立友好的討論環境、並聚集起更多觀點相似的人群,來營造更符合平臺基調的社群氛圍。

而對於使用者而言,誰能夠和自己共同擁有資訊,是無法估算和控制的。“盲水印畢竟包含個人資訊,作為一個社群平臺,豆瓣在這方面使用個人資訊,並可能間接致使相關資訊廣泛傳播,多少有侵犯隱私的嫌疑。或許正因如此,豆瓣小組已會明確提示已開啟防搬運功能,使用者不至於完全沒有知情權。”分析人士表示。

法律專家認為,公私界限的混淆使得網民與網民之間的隱私邊界變得更加複雜甚至失控。同時,社交網路中存在的隱私問題不止是使用者與使用者之間的博弈,也是使用者與技術之間的抗爭。在使用者與技術之間這場不平等的抗爭中,使用者的隱私便成了最大的犧牲品。

那麼,平臺應如何妥善處理此類問題呢?騰訊大資料法務合規總經理王小夏指出,應該搭建跨部門、跨業務、跨系統的資料和隱私保護團隊,透過科學規範的安全管理流程和健全的安全技術體系,充分保障使用者權益,實現使用者對個人資訊的控制,為使用者創造一個安全可靠的線上環境。

業內律師則建議,應要求網際網路平臺承擔更多的個人隱私保護責任。同時,網信部門應當在《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更為明確的網際網路平臺管理細則,以便加強監管,明確網際網路平臺在網路隱私保護領域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相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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