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洗錢犯罪,守護幸福生活】反洗錢知識小課堂之保護自己

【遠離洗錢犯罪,守護幸福生活】反洗錢知識小課堂之保護自己

2020年金融知識普及月來了,本次以“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知識進萬家,爭做理性投資者,爭做金融好網民”主題。切實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養,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營造清朗金融網路環境。

一、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監管,履行反洗錢義務,對客戶和機構自身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規定,金融機構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訊,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確保金融機構客戶的隱私權和商業秘密得到保護。

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逃避監管,不僅可能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轉移資金、清洗“黑錢”,成為社會公害,而且無法保障客戶資金和財產的安全。

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您的資金和個人資訊才會更安全。

二、主動配合反洗錢義務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一)開辦業務時,請您帶好有效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以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係時:

1。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

2。如實填寫您的身份資訊;

3。配合金融機構透過現場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資訊;

4。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合理提問。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務。

(二)存取大額現金時,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金融機構須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檔案。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而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措施,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保護您的資金安全,創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

(三)他人替您辦理業務,代理人應出示他(她)和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務時,需要對代理關係進行合理的確認。

當他人代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存取大額資金時,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身份證件到期更換的,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更新相關資訊。

金融機構只能向身份真實有效的客戶提供服務,對於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的,超過合理期限仍未更新的,金融機構可中止辦理相關業務。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會產生以下後果:

1。他人盜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2。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3。您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4。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

5。您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受損。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測和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貪官、毒販、詐騙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賬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利的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五、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透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採用的洗錢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託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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