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衛健委:關於印發河南高等院校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近日,河南省衛健委釋出訊息稱,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於規範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教高〔2014〕7號)提出的“高等學校增設本科、高職(專科)醫學類專業,須徵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意見後報教育部,教育部徵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含國家中醫藥局,下同)意見後審批”的規定,進一步規範醫藥衛生類專業辦學秩序,最佳化醫學學科專業規模和結構,促進學校辦學規模、結構、質量與醫藥衛生行業需求協調發展,經研究,河南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高等院校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管理辦法(試行)》,具體通知如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管理規定》(教高〔2012〕9號)、《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定管理辦法》(教職成〔2015〕10號)、《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試行)》(教職成廳〔2021〕1號),為進一步規範醫藥衛生類專業辦學秩序,最佳化醫藥衛生類專業規模和結構,促進學校辦學規模、專業結構、教育質量與健康產業發展和醫藥衛生行業需求相適應,實現專業設定與專業調整的科學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應依據專業目錄,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修訂和釋出,學校應依據最新發布的專業目錄申報專業。

第三條新增專業要堅持以衛生健康行業服務需求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科學的人才需求預測為基礎,從學校的性質、辦學定位、主要服務的行業門類和產業領域、實際辦學條件出發,以現有專業為依託和支撐,合理確定新增專業。優先設定全民健康和衛生行業發展需求緊缺的專業。無相關醫學類專業基礎的非醫學院校不得設定醫藥衛生類專業。

堅持傳承精華、守正創新,推動構建符合自身特點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調整最佳化中醫藥院校學科專業佈局,支援符合條件的高校設定中醫藥及相關專業。

第四條按照區域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需求,最佳化資源配置,科學規劃專業結構,實現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在區域、結構、層次、類別上的合理佈局。以省轄市為區域統籌規劃單元,區域範圍內高校已設定有能夠滿足服務需求的醫藥衛生類專業,原則上不再新增相同專業。

第五條按層次規範辦學。已設定本科醫藥衛生類專業的高校,其對應專科專業不再招生;高校不再舉辦醫藥衛生類專業的中等職業教育。

第六條 質量為本,穩步發展。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要正確處理加強專業建設與改善辦學條件的關係,正確處理擴大專業規模與提高教育質量的關係,穩步發展新專業。

第七條 堅持“先達標,後評審”的原則,新增的醫藥衛生類專業,原則上應首先符合第八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要求,方能受理。

第八條 有詳實的專業設定可行性報告。可行性報告包括對行業企業的調研分析,對自身辦學基礎和專業特色的分析,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的論證,有保障開設本專業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相關制度等。新設定專業與學校已設專業之間有相互支撐關係,有一定的專業建設基礎。擬設定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與學校辦學特色相契合,所依託專業應是省級及以上重點(特色)專業。

第九條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所必需的師資隊伍,具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所依託專業專任教師與該專業全日制在校生人數之比不低於1:20;高階職稱專任教師比例不低於25%(專科)或30%(本科);具有研究生學位專任教師比例不低於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學位專任教師比例不低於15%(本科)。

(二)本專業的專任教師中,“雙師型”教師佔比不低於50%(本科)或60%(專科)。來自行業企業一線的兼職教師佔一定比例並有實質性專業教學任務,其所承擔的專業課教學任務授課課時一般不少於專業課總課時的20%。專任教師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比例達到80%以上。

(三)有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高水平教師教學(科研)創新團隊,或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高層次人才擔任專業帶頭人,或專業教師獲省級及以上教學領域有關獎勵兩項以上(本科)。

(四)教師具備高校教師資格。專業帶頭人具有本專業正高階技術職稱、5年以上教學經驗;專業核心課程有1~2名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實驗實訓技術人員。

第十條 有科學規範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培養方案應校企共同制訂。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遵循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突出知識與技能的高層次。實踐教學課時佔總課時的比例不低於50%,實驗實訓專案開出率達到100%。畢業生能夠從事科技成果、實驗成果轉化,生產加工中高階產品、提供中高階服務,能夠解決較複雜問題和進行較複雜操作。

第十一條 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校舍、儀器裝置、實習實訓場所、圖書資料等辦學條件。與相關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等優質企業建立穩定合作關係,積極探索現代學徒制等培養模式,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銜接。有穩定的、可持續使用的專業建設經費並逐年增長,專業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裝置值原則上不低於1萬元;有穩定的、數量夠用的實訓基地,滿足師生實習實訓需求(本科)。

第十二條 設定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在技術研發與社會服務上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具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省級及以上技術研發推廣平臺(工程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或技術技能大師工作室、實驗實訓基地等)。

(二)能夠面向區域、行業企業開展科研、技術研發、社會服務等專案,併產生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專業面向行業企業和社會開展職業培訓人次每年不少於本專業在校生人數的2倍。

第十三條 設定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需有較高的培養質量基礎和良好的社會聲譽,具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所依託專業招生計劃完成率一般不低於90%,新生報到率一般不低於85%。

(二)所依託專業應屆畢業生就業率不低於本省域內高校平均水平。

第十四條 支撐材料齊備。必需的教學檔案;師資證明材料(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人事關係證明資料);專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裝置購置相關檔案及證明材料(購置合同及票據)等備查。

第十五條新增專業申請程式。

(一)提出書面申請。擬新增醫藥衛生類專業的院校,由學校以正式檔案向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管理局)提出申請,並附有《河南省高等學校醫藥衛生類專業申請表》,並於每年5月30日前書面報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管理局),逾期將被列入下一年度受理範圍。

(二)初步審查。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的專業和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結合我省實際,對符合專業設定要求的專業,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評估。中醫藥類單獨組織相關專業專家開展評審、評估。

(三)專家現場評估。根據工作安排,組織專家現場稽核和論證。本科擬新增專業稽核於每年6月進行,專科擬新增專業稽核於每年9月進行。專家現場評估程式包括聽取學校新增專業的彙報、審查和核實相關書面材料、現場檢視實驗實訓室設定及裝置,並對專業建設狀況做出反饋和指導。

(四)出具書面意見。根據衛生行業發展需求及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年度規劃,對符合設定條件的專業,以書面意見函告教育廳,由教育廳按有關規定辦理。對不符合條件的專業,由專家組提出整改意見,反饋給學校。

第十六條 學校應建立和完善專業建設保障機制,高度重視新設專業建設,開展專業自評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管理局)將聯合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新增專業的教學過程及管理進行復查評估,對於招生率低、教學質量差、學生滿意度差的專業,進行調整或撤消。

第十七條 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管理局)參照教育部醫藥衛生類專業目錄,分層次、分類別、分專業建立完善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評估專家庫。遴選專家應具有本專業高階技術職稱,在行業或專業領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熟悉醫學高等教育規律、政策,熟悉衛生行業發展現狀、需求。具有醫藥衛生類專業評審經驗的專家可優先遴選。

第十八條 專家遴選程式:由開辦醫藥衛生類專業的高等院校、省級綜合醫療衛生機構推薦,專家本人自願參加,報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管理局)備案。根據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需求,專家庫及時進行調整和更新。

第十九條 專家抽調工作期間,應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把握專業設定標準要求,能對新增專業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給與科學指導。

第二十條本辦法適用於醫藥衛生類本科和專科層次專業申報,中職層次新專業申報可參照執行(申請表用附件2)。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13年制定的《河南省高等院校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稽核評估辦法(試行)》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