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錢與正義面前,如何選擇律師?又如何防止套路?

打官司時,怎樣防止被律師給忽悠了?一些律師忽悠當事人都有哪些套路?

律師作為一個職業自古以來是容易被調侃的行業,這與律師職業特性有關,看似高大上的職業,其實就是一個自苦自吃的行為,所以就不可避免的存在有的律師見錢眼開,不顧行業健康,不思長遠發展,不慮口碑傳播的自私行為,而這種自私行為裡面甚至隱藏著許多違反職業道德和做人原則,甚至違法行為在裡面。

律師忽悠的套路有哪些?怎麼防止律師忽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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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忽悠套路多,淡看識破防被騙

許多律師給人的感覺總是滔滔不絕,口才了得,其實大多是廢話。找委託律師,談服務代理,不看廣告,要看療效!

首先,當事人要有社會常識,律師忽悠當事人的招數和電視廣告賣假藥的專家教授的套路差不多。

一、扯虎皮做大旗。

這是許多律師慣用的忽悠手段,比如名片上寫滿許多頭銜,各種協會的理事會成員、什麼書籍的作者,什麼研究協會的成員,或者什麼野雞大學的教授、什麼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等等。

就名片來說,越簡單越有價值,比如馬雲,可能就是一個簡單的名字,名字就是招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名片越長的律師忽悠人的本領越高。各種會長之類,除了當地律師協會的會長和副會長,其他什麼商會會長,一個小鄉鎮都可以成立一個商會,純屬忽悠,而且也是民間組織。

有的律師辦公室掛滿的是和誰誰的合影,各種錦旗,大家想一下,現在什麼年代,一個電話幾百元可以送幾十面錦旗了掛上。而且現代人送錦旗的風氣沒有了,更多是應律師要求才會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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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大承諾。

這類律師為了接案件,總是說“沒有問題包在我身上”,你這個案件一定會贏的,本質目的是忽悠當事人趕快委託。既然一定贏的官司,為什麼你沒有想到?

而且,穩重負責任的律師,絕對不會給當事人亂承諾,因為法官都不可能知道案件結果的走向,不要說隨便談幾句就給出肯定的答覆。

不看案件材料,只顧宣傳自己的人際關係,比如自己和法院、檢察院和公安的人熟悉,利用當事人急迫的心理和國人傳統的人情理念,忽悠當事人信任。

對當事人過於熱情,就像賣保險一樣,如果對你熱情過度要小心了,真正的律師是有理有——卻不會過分注重人情心理的把握。

三、低價吸引。

律師的收費在各省的律師協會有指導意見和要求的,如果當事人無限低價競爭,就要小心了,把心思放在業務上的人,是不會隨便改變收費原則而妥協收費標準的。而只有沒案源,或者想透過其他費用來彌補的律師才會想著先把案源拿過來,然後透過什麼請客費,交通費,關係費等等騙取當事人的錢。

那時候已經投入了部分,當事人又害怕有不利結果,不敢不繼續給他錢,這樣算下來比正式一口價的律師多坑多少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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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防止律師忽悠呢?

如上面所說,容易忽悠當事人的律師都有上述特點,當然還有更多,不一一列舉,總之就是一點,律師更多關注的不在案情本身,而顧左右而言他,你就要小心了。找律師是為了找法律服務,卻總和你談其他無關的事,就是一個大忽悠。

一、和律師談委託時,多問案件情況分析,不要追問案件結果,由律師認真詢問案情後,對訴訟應對策略給出一個方向。當事人不要開口就問這個案件會不會勝,能判決多少錢,除了案件事實基本沒爭議的,沒有任何人敢對此給你承諾。

商談以討論案情為主,不要因為一個律師說不敢保證案件結果而放棄,而去找一個拍胸脯保證能贏的人,往往忽悠你的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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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點法律知識,多懂點常識。首先我們要有常識,任何一個行業都有行業的行事規則,律師也一樣會受到職業道德的約束,而規定要求律師要遵守執業規範,不得就案件結果作出保證和承諾。

三、委託代理合同認真檢視,看看口頭承諾的重點內容有沒有寫在合同裡面,如果沒寫要求加入,如果沒加就相當於他白說,那是忽悠無疑。

四、檢視他的代理案件,現在文書都上網了,可以在裁判文書網看到律師的代理案件情況,看是否與他的口述成績一致,這樣也可以驗證一個律師的人品。

五、自己瞭解一下自己案件情況的法律規定,透過網路查詢相關法規,初步瞭解一下,對案件情況有個基礎認識,看律師能否從法律角度解答你的問題,有的律師可能連法律關係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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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委託合同上寫明只能由律師本人出庭代理,有的律師接受案件後會私自將案件轉給其他律師辦理,如果沒有徵求你意見就這樣做,可能會損害你的實際利益,所以寫明只能他本人代理,防止忽悠到手案件再低價轉讓,辜負你的信任。

當事人在有法律服務需要時,請律師需要貨比三家,現在律師太多了,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參差不齊,執業能力不足,職業道德低下比比皆是。可以透過自己熟悉的政法類親戚朋友探探律師的虛實,法律從業人員交集很多,往往對當地的律師都有不少了解,這樣可以減少被忽悠的可能性。

請律師打官司要注意的10個陷阱

一要審查資格。

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因此,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有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二要了解機構。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有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三要簽訂協議。

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費用更不要馬虎,一定要言明打贏了官司和打輸了官司各是多少錢,一審費用和二審費用又分別是多少,都要在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並在付款時要求出具收據。

四要授權明確。

有的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雖也填寫了委託書,但不明確授權範圍。認為只要付錢給律師,一切都由律師來處理。因此,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瞭解案件進展,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於授權不明產生的法律後果,授權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五要慎重付款。

有的當事人對律師的話深信無疑,只要律師要錢,他都毫不在乎。一審官司打輸了,律師提出上訴,他不加考慮,一一照辦,交了上訴費,再交聘請律師費,一點兒不心疼。特別是對律師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和找人疏通關係等社交活動費更是大方,往往傾其所有。一旦官司輸了,方大夢初醒,直呼上當,後悔莫及。因此,對律師索要的按規定應收取的正當費用以外的所謂活動費一定要加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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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的流程

首先要了解自己所遇到的是哪方面糾紛,然後有針對性的選擇這方面有信譽和專長的律師其次,遴選出人選範圍後,可預約到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進行面對面洽談最後,確定需要聘請律師的,需要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交納聘請律師費,與指定的律師簽訂《

授權委託書

》。

先打官司後付律師費嗎

律師費的收取方式,也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是先付費,也可以是後付費。實踐中,一般情況下,需要先支付律師費。律師收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常規收費,參照訴訟程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式收費三個階段。包乾收費,指收取一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打官司請律師首先是要檢查是否有相關資質,也就是一定要到正規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委託代理,不然就麻煩了。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有關請律師打官司要注意的10個陷阱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麼不理解或者遇到什麼問題,可以諮詢找法網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

縱觀日常律師坑人的套路有哪些(律師收費套路分享)

首先,相信很多朋友都接觸了很多律師,都挺好,忽悠人的律師是少數;

其次,有時候律師的一些不職業的行為,也容易導致當事人認為他在忽悠他;

再次,民眾的法律素養也沒有達到很高的程度,其實有些案子官司打輸了,往往會認為是律師在搞鬼;

最後,那些忽悠人的律師到底有什麼樣的表現呢?法律微言來揭開他們的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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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律師謊稱律師

這種情況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很多,因為除了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法律要求必須是律師代理,其他民事案件,普通人也可以成為當事人的代理人。

這就導致了一個現象,有很多人,沒有拿到過律師執業證,就以“律師”的名義來執業。在沒有經過專業的訓練和天下第一難考——司法考試的洗禮的情況下,這些“律師”的水平當然不會太高。但是這些“律師”往往會忽悠當事人,為的就是賺錢。

要戳破這類“律師”的謊言其實很容易,一是,看他的律師證,所有正規的律師,都有律師證,這是證明他們身份最直接的證據;二是,找到律師執業的律所,因為所有律師都必須在律師事務所下,才能執業。一般的委託文書有兩個,一個是律師個人給你籤的,一個是律所出具的文書。

所以,沒有這兩樣東西的律師,都是不正規的,這是防止被忽悠的第一步。

2.價低來招攬客戶

律師是服務行業,有服務就有競爭,有競爭就有不正當競爭,就存在忽悠。最直接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就是低價來吸引客戶。這跟在街頭賣東西是一個道理。人總有貪便宜的心理,尤其是律師行業的收費又那麼貴,導致了很多人都過不去律師費這個坎。

那麼律師的收費標準,到底是怎麼定的?誰來定的?有沒有監督?

從全國範圍上看,律師費沒有統一定價,但是每一個省都會給出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的政府指導定價的標準。這個標準在各省之間,也是大體差不多的,比如有財產標的的民事案件,其律師服務費在8%-15%這個範圍浮動。

當然,當事人可以與律師約定降低或者減少,這些都是不違反規定的。比如這個案子案情比較簡單,證據也很少,而且打官司大機率能勝訴,那麼雙方約定5%的律師費,也是可以的。比如案情很複雜,證據對當事人不利,律師也可以約定打贏了官司收取30%,打輸了收取5%,這樣也是可以的。

總之,是你情我願的事。那麼如何防止律師靠低價來招攬客戶呢?

方法也很簡單,找幾個水平差不多的律所,問大致在同等執業年限的律師的律師費大概是多少,因為是市場調節,這個價格不會差很多,就是你這個案子的律師費市場價。如果一個律師給你的價格,低於這個市場價很多,那麼你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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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面有人”的律師

當事人為了打贏官司,肯定是想律師越有水平,越厲害,越“上面有人”,最好!所以為了迎合當事人的這種心理,很多律師都會跟當事人說,我認識這個法院的誰誰誰,和那個檢察院的誰誰誰是同學,和那個公安的某某某是哥們。這種心理暗示,很容易讓當事人輕易的相信這種忽悠。

作為從事過四年檢察官的法律微言,可以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和感受來告訴你,所謂的這些關係和“有人”,其實大多數都是一種營銷手段。很多律師都是和這個法官檢察官有一面之緣,就說自己認識很熟悉。那些真正有關係的律師,在判案的時候到底有沒有用呢?

法律微言告訴你,有用,當然是有點作用的,比如可以在審限上縮短一點時間,可以在質證上得到一點提示,可以在判決上在合法的範圍內稍微有點傾向。但這些幅度和操作,都不會太大。因為,現在規定的“責任終身制”已經把操作的空間擠壓到最小。

所以,不要輕易迷信“上面有人”,大部分法官檢察官是不敢逾越法律的紅線,來給當事人帶來一定好處的,因為,一旦被追責,當事人和律師失去的只是一點利益,而司法工作人員失去的是整個人生,還有可能為此身陷牢獄。

4.“肯定勝訴”類律師

任何一個人,如果走到了打官司的地步,肯定是想打贏。正如一場足球賽,既然踢了,誰不想踢贏它。而現實情況是,很多當事人應該能贏的官司,都輸了。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難道真的是因為律師的忽悠或者水平不夠?

律師的忽悠和水平不夠,肯定是原因之一,但有時候並不是主要原因,因為好多人對於官司怎麼樣才能贏,並不是十分清楚。法律微言來簡單講一下法官到底是如何判案的?

一個案件,有三個部分:

1。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律師陳述的事實和證據;

2。法院認定的事實;

3。法院根據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

對於第一個部分,當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都會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都有隱匿對自己不利的事實,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准許的。所以對於法官來說,如何來整合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來認定事實,就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

所以法官會有自己的一套證據採用規則,他們根據這套規則加上自己的辦案經驗,來採信證據,認定事實。因此這個事實可能與原本發生的事實,有不一致的地方,但是沒辦法,法官不是神,沒法回到過去看看發生了什麼,只能依據現有的證據,來認定事實。因此,這個事實很多情況下,都與原來的事實有出入,這就導致了當事人會認為法官或者律師有貓膩。

然後根據法官認定的這個事實,會繼續在浩瀚如海的法條中,找到適用這個事實的法律,關於法律的適用上,也會有自由裁量的幅度。

因此,一個案子判下來,可能會讓你覺得世界如此不公,其實是你不太理解這套判案體系。

所以,一個案子,有勝有負,很是正常,即使是巴西足球隊和中國足球隊踢,也有可能有輸的情況。這就是現實。因此那些打著包票說一定能勝訴的律師,你首先就要以懷疑的目光來看他。而那些一說案子就要收集證據的律師,一般情況下都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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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防止被律師忽悠

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說,是“剛需”,因為專業性的限制,導致你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識和司法實踐程式,因此,如果打官司,請一個好點的律師,是很有必要的。那麼如何慧眼識才,知道對方是一個不忽悠的律師呢?

其一,要適當掌握一下跟你案子有關的法律知識,即使你掌握不了,你的親戚、朋友、同學,總該有一個學法律的吧,先拿著自己的案子去問問,看看他們的意見,然後再查查法條,先做到心中有數,然後再去找律師諮詢。千萬不要一頭霧水的去找律師;

其二,要多聽多問,聽的多了,問的多了,一個律師的水平高低,你就會有一個大概的瞭解。如果一個律師,跟你說的話,大多數是案情、證據、程式上面的事,那麼他大機率是個靠譜的律師,如果一個律師多是在炫耀關係、拍胸脯打包票,那麼你大機率被忽悠了。因為一個好的律師,更在乎的是案情和證據;

其三,在簽訂委託書的時候,也要多問,問明白律師費的收取,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問明白他代理的是全部的訴訟程式(一審、二審、再審;偵查階段、公訴階段、審判階段),還是其中一個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