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專利新穎性判斷中的單獨對比原則?

問:如何理解專利新穎性判斷中的單獨對比原則?

答:

如何理解專利新穎性判斷中的單獨對比原則?

(1)應該將發明或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各項權利要求分別向每一項現有技術或申請在先、公佈或公告在後的發明或是實用新型的相關內容單獨進行比較。

(2)單獨對比原則的實質就是要求將發明或是實用新型的每一項權利要求的每一個技術方案分別向一份對比檔案中記載的單個技術方案對比。

(3)不允許將被審查的申請的各項權利要求與幾項現有技術或是申請在先、公佈或公告在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組合,或與一份對比檔案中的多個技術方案的組合進行對比。

如何理解專利新穎性判斷中的單獨對比原則?

(4)新穎性判斷所強調的單獨對比原則,並不等於評價一件專利申請時只能引用一篇對比檔案進行新穎性判斷。

(5)針對包含體現多個技術方案的多項獨立權利要求的專利申請而言,對其新穎性的判斷完全有可能需要引用多篇對比檔案與多項獨立權利要求分別單獨對比。

問:專利複審階段前置審查意見有哪些?

答: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專利複審無效部應該將透過形式審查合格的複審請求書連同案卷一同轉交作出駁回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應當提出前置審查意見,作出前置審查意見書。

如何理解專利新穎性判斷中的單獨對比原則?

前置審查意見的型別包含:

1。同意撤銷駁回決定;

2。同意在修改文字的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

3。堅持駁回決定。

釋出於: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