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賭主播“吸金”1.2億元獲刑6年,442萬餘人參與

進入直播間花錢“辦卡”即可參與抽獎,主播私下再將獎金髮放給觀眾,這種極具迷惑性的抽獎方式其實是一種變相賭博。

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法院審理了該院首例利用直播平臺開設賭場案,依法判決被告人付某某、潘某有期徒刑6年,對周某依法適用緩刑,對3人共處罰金165萬。

2016年付某某與網友“蘿蔔”在鬥魚直播平臺成立直播間開展戶外直播,隨後周某加入直播間負責後勤、財務。2017年初“蘿蔔”離開直播間,付某某於是找到潘某,讓其加入直播間,和他一起擔任該直播間主播。

2017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付某某、潘某利用鬥魚平臺“粉絲福利社”的抽獎模組,事前設定抽獎的獎金金額及份數,組織“水友”進行抽獎。直播期間,付某某、潘某不停地宣揚“一個辦卡五萬帶回家”“搏一搏單車變摩托”,並透過鬥魚平臺、微信群等方式向其他未參與直播觀看的人員推送抽獎時間及金額等資訊,煽動大量人員在直播抽獎時段進入直播間“辦卡”參與抽獎。抽獎結束後,周某負責核實中獎人員資訊及中獎金額,索取中獎人員支付寶賬號、微信賬號、銀行卡賬號等資訊後,向中獎人員發放中獎現金。至被擋獲時,共組織抽獎4200餘場次,442萬餘人次參與。

都江堰市法院經審理認為,3人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最終依法判處付某某、潘某有期徒刑6年,對周某依法適用緩刑,對3人共處罰金165萬。

釋出於: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