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視劇《底線》看刑事案件審理新思路

本文轉自:人民法院報

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具備同理心,堅持國法、天理、人情的統一;要走出卷宗材料,重視調查研究。律師則要重視對證據的調查和收集,透過對案件事實真相的挖掘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前段時間,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拍攝的電視連續劇《底線》播出之後獲得觀眾的高度評價及很高的收視率,這對於宣傳我國法院、提高法院的司法權威,進而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劇中榕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們審理的那些社會關注、具有重大爭議的刑事案件都是從這幾年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熱點案件改編而來,法官對這些案件的審理對我們辦案均具有一定的啟發與借鑑意義。

一、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具備同理心,善於設身處地換位思考,堅持國法、天理、人情的統一,才能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

《底線》開局案件以“於歡案”為原型,引起了觀眾的極大興趣。雷星宇的母親蘇淑芬被高利貸催收人員限制在辦公室,還被人當面侮辱,雷星宇掙脫之後,其拿起一把管制刀具捅死一人、捅傷多人的行為,到底是一種防衛行為,還是一種單純的故意傷害行為?在《底線》中,雷星宇在庭上質問眾人:“如果你們的母親被當著面侮辱,你們受得了嗎?”這個情節引發了所有觀眾的共鳴。主審法官宋羽霏在審理這個案件過程中,認定雷星宇沒有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為當時催收人員的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雷星宇主觀上缺乏防衛的意圖,而是一種單純的故意傷害行為,合議庭最終認定雷星宇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判處無期徒刑。

上訴後,上級法院的法官全面深入調查取證,走訪有關當事人及其背後的社會關係,查清了案件的事實真相,認定採取非法拘禁方式來催收債務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不法侵害行為,這種行為具有持續性和連續性,應當採取整體主義的判斷方法,而不能採取分割主義的判斷方法,雷星宇在其母親蘇淑芬被侮辱而自身又遭群毆的情況下,用刀子捅死捅傷催收人員的行為符合一般人的理性,是一般人在那種狀態之下能夠作出的正常反應,是一種防衛行為,只不過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已經造成了重大損害而認定為防衛過當,於是,改判雷星宇五年有期徒刑。

在案件改判之後,宋羽霏反思自己的裁判思維,“自以為是為雷星宇作出了很多努力,卻是在認定對方有罪的前提下,不知從何開始,眼裡只有案子,徹底忽略了案子裡的當事人。因為越來越習慣看到人性中的惡,已然忽略了可能存在的善,甚至忘記了人性之複雜,善惡總是交織出現……審判並非為了報復惡,而是為了提振善”。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具備普通人的理性,要善於設身處地換位思考,這樣的裁判結論才能既符合法律的規定,也符合常識常理常情,實現國法、天理、人情的統一,實現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法官在審理案件中,要走出卷宗材料,重視調查研究,重視分析發生犯罪的原因,從證據材料的表面現象看到案件的本質,排除了其他各種可能性,才能避免辦錯案。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刑事案件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底線》中宋羽霏在審理“唐嘯雲弒母案”“富大龍過失致人死亡案”中,沒有僅僅停留在這兩個案件的卷宗材料裡,而是非常重視調查研究,多次到看守所訊問被告人,非常重視卷宗材料之外的資訊。在審理“富大龍過失致人死亡案”中,宋羽霏非常重視對案發現場的調查,透過大量的走訪,瞭解到富大龍的家庭背景,結合這些資料作出了正確的裁判。一開始,公安機關提供了富大龍偏航走的路線需要的時間比正常路線還要多的偵查實驗資料,並發現了貨車內有一瓶礦泉水,礦泉水中還含有能夠使人鎮靜,甚至死亡的禁止藥物——芬太尼,而且,也發現了富大龍曾經用手機搜尋網路瀏覽記錄——“如何讓人不知不覺死去”。公安機關提供的這些資訊,最初讓法官陷入了一種富大龍有殺人強姦和搶劫犯罪意圖的假象。但宋羽霏沒有停留在這些資訊上面,而是透過到富大龍家走訪調查,甚至自己讓周亦安開車載著她重走一下偏航的路線,觀察偏航路線的路況,透過傳喚證人出庭,掌握了富大龍這樣做的目的,最終揭開了案件的本質,富大龍根本就缺乏殺人強姦和搶劫的犯罪意圖,最後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富大龍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執行。

三、律師要重視對證據的調查和收集,透過對案件事實真相的挖掘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靠搞歪門邪道打官司。

在“富大龍過失致人死亡案”中,富大龍的辯護人安平律師看到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來指控富大龍的時候,一開始就進行了無罪辯護,這樣一種辯護策略當然無可厚非。但本案的辯護人和被告人家屬的一些做法並不妥當。例如,宋羽霏帶著法官助理去富大龍家走訪的時候,富大龍的妻子在宋法官要離開時,說要給法官送自己家種的水果,宋法官在推脫中,整袋水果落到了地上,從中掉出來了一沓人民幣(至少一萬元),這時候,雙方都尷尬了。雖然安律師也有當場責怪富大龍的妻子,讓她不要這麼做,但明眼人都看出來,這可能就是安律師的主意。於是,宋羽霏在富大龍家樓下當場批評了安律師:“當事人家庭不富裕,他們花錢請你是對你寄予了厚望,你想贏,人之常情,但希望你用正當的手段去幫助當事人,律師與法官不是對立關係,都在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學會信任我。”言下之意,就是讓安律師最好能夠在證據收集和分析上多下功夫,而不是搞這樣一些歪門邪道。

宋羽霏那一句“但希望你用正當的手段去幫助當事人,律師與法官不是對立關係,都在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學會信任我”是法官對律師的忠告,更是每個律師應該走的正確道路。

這是《底線》中刑事案件的審判給我們法官和律師的啟發,對我們辦理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希望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能夠重視並善於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同時,更希望律師在代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能夠盡心盡力地根據事實與法律提出可供法官參考的辯護意見,以便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