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營銷不能僅一賠了之

轉自:消費日報官方平臺

圖/壹圖網

前一段時間,北京消費者李先生在知名品牌LACOSTE(即“法國鱷魚”)的官方微信旗艦店,花2000多元購買了一件標註為“LACOSTE男裝秋季新款寬鬆百搭羽絨服”的衣服,但收到貨後卻發現,衣服的成分標籤上註明其面料、裡料、填充物全部為100%聚酯纖維,完全不含一點兒羽絨材料。李先生找到商家討要說法。商家辯解稱,頁面上並沒有標註該衣服使用了純羽絨,並表示聚酯纖維填充的衣服“也很保暖”。隨後事件經過網路發酵,商家最終公開向李先生道歉,並作出了3倍貨款補償。

沒有羽絨成分的衣服也能被稱為羽絨服嗎?今年4月1日,我國羽絨服新國標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羽絨服的含絨量明示值不得低於50%。也就是說,含絨量低於50%以下的衣服不能稱之為羽絨服。李先生購買的這款商品並無羽絨成分,也就不存在含絨量,稱其為羽絨服完全是商家“掛羊頭賣狗肉”的虛假宣傳,嚴重欺騙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雖然最後商家迫於輿論壓力承認了錯誤並承擔了賠償責任,但這樣就夠了嗎?

一件不含羽絨成分的衣服,商品宣傳頁面上卻稱其為羽絨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有商品的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情形,則為虛假廣告。作為知名服裝品牌,LACOSTE不會不瞭解4月出臺的羽絨服新國標,但在明知道國家標準的情況下還弄虛作假,其行為顯然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違法經營,不應該僅是道歉和賠償就能解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廣告經營者、釋出者釋出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這也對相關監管和執法部門提出了要求,對於涉嫌違法經營的無良商家應該加大監督管理和處罰力度,可以透過曝光、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多種方式減少甚至杜絕商家的違法經營行為,倒逼其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只有這樣,才能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良好的市場消費秩序。

文|胡 靜

虛假營銷不能僅一賠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