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幫扶低收入人口有“辦法”了 《甘肅省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幫扶辦法》印發

蘭州晚報訊 低收入人口如何認定?如何救助幫扶?一直是社會非常關注的問題。近日,省民政廳等12個部門聯合研究制定印發了《甘肅省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幫扶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幫扶的條件和程式等。

1

低收入人口包括六類

《辦法》明確了低收入人口範圍。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物件、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防止返貧監測物件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

低保物件和特困人員分別按照《甘肅省最低生活保障稽核確認實施細則》《甘肅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認定。防止返貧監測物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村振興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認定。低保邊緣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財產狀況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的人員。支出型困難人口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剛性支出劇增或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其應同時滿足3個條件,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邊緣人口認定標準,但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剛性支出達到或者超過同期家庭總收入的80%;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

2

低保邊緣人口和支出型困難人口認定程式

《辦法》指出,申請低保邊緣人口和支出型困難人口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既有本省的又有非本省的,或者戶籍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市(州)、縣(市、區)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為了適應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打破以往的限制,讓低收入人口申請更加靈活、更加便捷。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經常居住地申請認定低保邊緣人口和支出型困難人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對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和初審意見等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認定意見。同時,規定稽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5個工作日。

3

終止認定程式的五種情形

《辦法》明確,低保邊緣人口和支出型困難人口認定過程中發現有以下情形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終止認定程式:申請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的;申請人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獄服刑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經濟狀況調查工作的;故意隱瞞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

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

《辦法》指出,對低保邊緣人口中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針對專項社會救助,《辦法》指出,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可享受相應的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急難社會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等政策。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夢圓

編輯:王姝軒

釋出於:甘肅